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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程序的申请人是谁?怎么确定婚姻无效的时间?

核心提示: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那怎么判断婚姻无效?怎么确定婚姻无效的时间?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无效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以下主体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除了向法院提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外,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有关婚姻效力的争议应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无论是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还是驳回其诉讼请求,确认该婚姻合法有效,都只能判决不能调解。这是因为,法律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是强行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结婚是否具有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承认还是否认婚姻的有效性,并不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

2.在处理有关婚姻效力的纠纷时,不能因无效婚姻中双方当事人对婚姻效力并无争议而不加追究。在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上诉当事人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例如:表兄与表妹违法结婚,双方当事人对婚姻并无争议,在利害关系人对其婚姻持有异议起诉时,双方同为被告。

3.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应同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一并作出妥善的处理。与婚姻效力问题不同,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抚育费的负担,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既可采用调解的方式,也可采用判决的方式。

4. 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无效婚姻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并末受理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的诉讼,法院亦可根据有关事实主动地否认违法婚姻的效力,并在相关案件的判决中予以宣告。在审判实践中,某些扶养纠纷、继承纠纷往往会涉及婚姻效力问题。婚姻是否有效,是当事人能否以配偶的身份参与扶养关系,能否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者的遗产的依据。正确认定婚姻的效力,是正确处理相关案件的必要前提。

5、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友咨询:怎么计算无效婚姻的时间?

假如男方托着不离,分居多久算婚姻无效?那时女方起述离婚用退还东西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该条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的规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 事实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所谓分居一定时间会自动离婚是人们对这个法律条文的误解。 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是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生效后才是正式离婚。

小编结语:生活中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宣告婚姻无效程序的申请人及时间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无效婚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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