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基于某种特殊目的,往往是不正当利益,借离婚为名,从表象上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而离婚的行为。“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
一、假离婚逃避债务可行吗?
对于借离婚而达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
由此可见,无论是通过行政程序还是诉讼程序离婚的,应当先以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如债务人在离婚时先分割共同财产,对共同债务明确为一人偿还,而实际上义务人因无偿还能力,而使债务难以清偿,那么,这种民事行为就违背《婚姻法》第41条规定的债务清偿的程序和原则,且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民事权益。
夫妻一方想通过离婚的方式躲债,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
(2)配偶方对恶意躲债是完全不知情的。
否则,离婚达不到躲债的目的。
网友咨询一:为躲避债务假离婚,并放弃全部财产,有效吗?
李某和妻子章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2003年10月李某因购房所需向朋友王某借款20万元,约定2004年10月归还。到期后王某向李某夫妻催讨,李某提出,自己和妻子已于2004年5月协议离婚,名下没有财产,无力偿还债务,并提供了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李某和章某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房产一套和汽车一辆均归章某所有。章某认为李某的借款她不知情,应由李某本人归还。王某非常气愤,认为他们是假离婚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李某和章某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无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李某向王某借款用于购房,该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在明知自己欠债未归还的情况下,却通过与妻子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放弃自己应享有的财产权利,使自己丧失偿债能力,显然这份协议是无效的。法院最后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网友咨询二:夫妻为逃避债务假离婚案例
陈某于1996年娶黄某为妻,婚后生有一女。夫妻二人在外打拼,日子过得颇红火。但后来,陈某在外投资失败,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为躲避债务,两人决定假离婚,转移财产。2004年1月,两人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女儿由黄某抚养,房屋等财产全部归黄某所有,所欠一切债务由陈某负责偿还。离婚后,双方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以夫妻名义出入各种场所。后来,黄某与陈某感情逐渐淡化。陈某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07年9月,双方签订协议,约定2004年订立的离婚协议作废,并重新分割财产。但协议签订后,黄某拒绝履行义务。
请问:陈某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离婚协议能否规避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该案实质上是夫妻协议离婚后,对原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的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陈某3年后才提出,已经超过法定期间,依法不予支持。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只要是两人的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约定所欠债务由一方偿还,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两人共同偿还。
二、夫妻债务怎么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网友咨询三: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如欠债务怎么偿还?
男方死亡欠下的债务由谁来偿还?他妻子和他儿子都应该偿还吗?他有生意和房产,像这种情况怎么起诉?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了解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则其妻子有偿还的义务。如属个人债务,则在其遗产的范围内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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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对夫妻来说,逃避债务最好的方法似乎是离婚,并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将夫妻财产全部转化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另一方对债务是知情的,这种放弃财产协议即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更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