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
结婚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实质要件和通过法定程序确立的男女结合,才是合法婚姻,发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违法婚姻。
无效婚姻称作婚姻,只是在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
1950年、1980年《婚姻法》均未规定无效婚姻内容,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第九条中才有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的提法。
2001年《婚姻法》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十条已作了全面列举,因此仅限于列举的情形为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至于其他如虚假结婚、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等,都不能作为无效婚姻的事由,不得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且,无效婚姻法定事由是相对原因,而不是绝对原因。在婚姻关系成立时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而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不具有该事由的,该婚姻由无效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二、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通过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二是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名义共同生活的,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本节特指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如,当事人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发生姻亲关系。
(二)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是,无效婚姻男女所生的子女不认为是非婚生子女。婚姻被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必须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当事人不能就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三)财产的处理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虽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同居期间会有各种收入,会形成共有财产,或负有一些共同债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于这些财产或债务,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时,不是将财产绝对平均地一分为二,而是要考虑到双方对该无效婚姻的形成及存续等有无过失和错误。
网友咨询:假结婚证可以认定婚姻无效吗?
结婚证书当地民政部门未备案,系假结婚证(因年龄未到),后未补办真证,可以认定此婚姻为无效婚姻吗,此婚姻受法律保护吗?另外,当事人在未认定前可以再结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至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如果符合结婚条件的,须重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法获得结婚证。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违法婚姻。同时,无效婚姻称作婚姻,只是在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未达法定婚龄是无效婚姻吗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无效婚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