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认定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的亲属关系的(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2、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式有哪些?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性质属于非讼案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更为恰当。无效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打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能及时加大对无效婚姻的打击力度,更能体现国家的干预和制裁。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因此,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已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判决。
3、不服无效婚姻判决的可以上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网友咨询:怎样算无效婚姻,要怎样离婚?
我与男方登记半年后举行了婚礼,婚礼后发现男方性能力有问题(之前男方拒不做婚检,直接办了结婚登记),现在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请问这种算是无效婚姻吗?如果不算的话,1.我可以用这个理由起诉离婚吗?2.起诉离婚有时间限制吗?3.我需要提供什么医学上的证据吗?4.婚礼已经办完了,男方的彩礼还需要退还吗?5.这样的离婚涉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房子是他的,家具和电器有些是登记之前买的,有些是登记之后我们一起买的,东西的发票都在他手上,我不太清楚哪些算是共同财产也不太清楚总价值。(我们没有婚前财产公证)6.我觉得是他拒绝做婚检骗着我办了婚礼,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名誉、误工和精神损失吗?7.他不承认自己有病,我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安排他做检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仅以未进行婚前检查就登记结婚为由,不能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你的情况,可直接起诉离婚, 建议提供详情咨询,最好是在律师提问下提供案情及其他情况。以便律师能针对你的个案作出切实有用、可实际操作的律师指导意见。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性质属于非讼案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更为恰当。无效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打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能及时加大对无效婚姻的打击力度,更能体现国家的干预和制裁。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式有哪些及不服无效婚姻判决的可以上诉吗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无效婚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