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4、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定事由的,驳回请求,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婚姻无效的处理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有关诉讼主体的规定: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7、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网友咨询:怎样算无效婚姻,要怎样离婚?
我与男方登记半年后举行了婚礼,婚礼后发现男方性能力有问题(之前男方拒不做婚检,直接办了结婚登记),现在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请问这种算是无效婚姻吗?如果不算的话,1.我可以用这个理由起诉离婚吗?2.起诉离婚有时间限制吗?3.我需要提供什么医学上的证据吗?4.婚礼已经办完了,男方的彩礼还需要退还吗?5.这样的离婚涉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房子是他的,家具和电器有些是登记之前买的,有些是登记之后我们一起买的,东西的发票都在他手上,我不太清楚哪些算是共同财产也不太清楚总价值。(我们没有婚前财产公证)6.我觉得是他拒绝做婚检骗着我办了婚礼,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名誉、误工和精神损失吗?7.他不承认自己有病,我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安排他做检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仅以未进行婚前检查就登记结婚为由,不能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你的情况,可直接起诉离婚, 建议提供详情咨询,最好是在律师提问下提供案情及其他情况。以便律师能针对你的个案作出切实有用、可实际操作的律师指导意见。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生活中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法院如何处理无效婚姻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无效婚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