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3、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4、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5、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6、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7、出国人员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登记
一般而言,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对于可以在国内办理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婚姻,也必须双方亲自到场才能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不到场而委托别人可以通过协议登记再婚的,只能是双方均在国外的留学生或在国外工作的,或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只有在居住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委托律师在其原结婚登记地办理登记离婚。
网友咨询:涉外结婚登记手续怎么办
我一个朋友跟她男朋友在一起快两年了,她男朋友是个外国人。她们想结婚了,这涉外结婚登记手续该怎么办啊?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中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际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和双方的照片。 你们都有婚史需要把以前的婚姻状况证明携带上,具体要求可以参照你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厅网站。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结婚登记?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登记?”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涉外结婚的办理手续及所需的相关证件。关于涉外结婚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