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受“胁迫”的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被威胁而与他人结婚,婚姻关系可以撤销吗?
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违背某些婚姻要件,依法应当撤销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如要撤 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3、男方胁迫女方与之结婚后,女方提出撤销婚姻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男方胁迫女方与之结婚的,女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 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由此可见,女方只有提供了以上证明材料,法院才会判决撤销婚 姻。因此,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男方胁迫女方与之结婚后,女方是否随时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1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由此可见,受胁迫的当事人申请撤销婚 姻,未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在人身自由恢复后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当然丧 失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后,并不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受胁迫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应当注意的是,此处的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 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尽快行使权利,促进司法效率的提高和对有限司法资源的充分利用。
网友咨询:受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吗?
如果受胁迫婚姻情况,受害人提出可 撤销婚姻的时效是什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如要撤 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吗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可撤销婚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