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可以撤销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胁迫婚姻违反了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因此法律规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因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受胁迫人要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则受胁迫人的撤销权便消失。该法定期限为: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下面我们以案例来分析什么情况下的婚姻关系时可以撤销的。
[案例一]
欺骗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年轻男子郑某自结识某高校在读女生柳某后,便假冒某富商继承人的身份频频与其约会。为营造逼真的效果,郑某四处向亲友借钱,然后带柳某出入各种高级消费场所,致使柳某对郑某的身份深信不疑。经商议后,柳某同意与郑某结婚。两人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律师说法]
两人的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我们《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在结婚时有胁迫情节的,法院才会受理可撤销婚姻的诉请。法院对采用欺骗手段与另一方结婚的,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认定:如果隐瞒了法律上禁止结婚或婚姻无效的情形,则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婚姻无效;如果只是隐瞒了家庭经济条件等信息的,那么以有效婚姻论处。
[案例二]
被威胁而与他人结婚,婚姻关系可以撤销吗?
毕某与女朋友严某交往多年,正当毕某以为两人即将结婚并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婚礼时,严某突然告诉毕某,自己不想与他结婚并提出分手。毕某闻听此言,声称如果严某不与他结婚,他就杀死严某后自杀。严某无奈之下答应了与毕某结婚。婚后半年,严某感到实在无法与毕某共同生活,于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院会支持严某的诉讼请求吗?
[律师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可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严某是因为受到胁迫而与毕某结婚的,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撤销的法定情节,又是在结婚1年内提出的申请,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判撤销婚姻。
[发条链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条文解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的,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获得赔偿的权利等。而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就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在婚姻被确认无效或婚姻关系被依法撤销时,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当事人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又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分割,即对无效婚姻的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可以多分财产。但是,对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例如,有配偶的者甲与乙登记结婚,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甲乙在无效婚姻期间所得财产时,不能将本应是甲第一个合法婚姻的夫妻财产分给乙。
小编结语: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男女当事人的同居关系,可能发生生儿育女的事实,从保护子女利益出发,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采取保护的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可以撤销吗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可撤销婚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