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婚姻
(一)可撤销婚姻事由
缔结婚姻首先需双方自愿,而如果结婚非当事人自愿,系受到对方胁迫,则尽管双方已办理了登记手续,法律规定该登记婚中受到胁迫的一方可在法定时间内申请撤销。
所谓胁迫一般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对受胁迫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而受胁迫人正是在这种胁迫之下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愿与胁迫者结婚的行为。
(二)婚姻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无效婚姻违反了《婚姻法》关于一夫一妻原则和优生学、道德伦理所要求的婚姻实质要件的规定,有损于社会公共秩序与利益,而可撤销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纯属个人意愿和权益范围的事由,相比之下,无效婚姻违反了婚姻的公益要件,可撤销婚姻违反了婚姻的私益要件,因此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由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提出,其近亲属或他人组织或个人均无权提出。
(三)婚姻撤销权的行使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撤销权应通过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方式行使。
为避免可撤销婚姻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平衡兼顾婚姻当事人的利益并维护婚姻关系的安定性,根据规定,受胁迫的一方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该期间届满,撤销权消灭。
二、婚姻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说明我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后,才产生自始无效的后果,也即未经公权力宣告前,不能作为无效对待。
而一旦婚姻无效,则意味着:(一)当事人之间不发生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二)对婚姻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后的财产如何处理,《婚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三) 婚姻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后,有关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探望权等问题,应根据《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处理。
网友咨询: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需要什么条件?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撤销婚姻应该就是无效婚姻 存在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为避免可撤销婚姻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平衡兼顾婚姻当事人的利益并维护婚姻关系的安定性,根据规定,受胁迫的一方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及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可撤销婚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