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涉外收养公证的条件
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为子女的行为。涉外收养公证就是证明上述收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涉外收养公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确立了收养关系后,准许收养人将被收养人带出国境。根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涉外收养应经以下法定程序:“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35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10周岁以上)需征得本人同意。
3、送养人同意送养。
4、收养人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
二、办理涉外收养公证注意事项
1、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当事人应向被收养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申请。
2、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必须由收养人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收养人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来中国办理收养公证的,不能来的一方可委托另一方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认证。
三、办理涉外收养公证,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收养人应提交:
1、护照及相关的身份证明
2、跨国收养申请书--内容主要有收养目的及保证不遗弃、不虐待收养子女等事项
3、出生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6、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7、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8、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证明
9、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族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照顾儿童的特点等事项
10、收养人夫妻不能同时来我国办理收养公证的,未来华一方须提交自己同意收养的声明书和委托书
11、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书
1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材料中的2.3.4.5.6.7.8.9.10项须经收养人所在国的公证机构公证或有权的机关或机构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送养人应提交:
1、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送养人婚姻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如系民政部门送养的须提供儿童来源证明
3、送养被监护的儿童,须提供所有监护人同意送养的声明
4、被收养人的健康检查证明或残疾证明
5、被收养人的照片及我国收养组织同意其送养的批件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网友咨询:外国夫妻很喜欢中国的孩子 他们想要领养一个中国孩子 请问外国人收养孩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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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国人依照收养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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