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收养的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具备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实质要件,此与国内收养无异。
1、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上述证明材料须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公证,并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及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中国收养组织接到上述材料后,认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可以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
2、外国收养人确定了收养对象后,应与送养人书面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分别提交收养和有关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
二、涉外收养的效力如何
涉外收养的效力,是指涉外收养有效成立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收养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第三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三、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即双均是具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存在重度精神疾病,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和判断能力;有行为能力,能够到婚姻登记机关当面表达自己的意愿。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同意离婚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存在威胁、恐吓和胁迫等情况,体现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即结婚自己、离婚自由。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对双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的子女和继子女的日常抚养、学习教育、定期探视等情况做了安排和约定,并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对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确认,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对特殊财产比如股票、债券、公司股份作了分割方案。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婚姻缔结地是指双方共同领取结婚证书的地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内地。
网友咨询:外国夫妻很喜欢中国的孩子 他们想要领养一个中国孩子 请问外国人收养孩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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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国人依照收养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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