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具体来说,因为重婚、近亲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没到法定婚龄的这几种情况,是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当事人如果能够登记结婚,必然是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成功登记结婚的,因此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依此成为夫妻的男女双方,被视为非法同居关系,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例如近亲属等)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但要注意如果在申请时上述四种法定的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话(比如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或者疾病已经治愈等),人民法院就不予支持了。
关于无效婚姻的“效力”,《婚姻法解释1》有明确的规定。无效的婚姻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的时候才不受法律保护。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问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婚姻登记条例》第16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另外,因为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网友咨询:无效婚姻的财产怎么分割?
无效婚姻双方在一起时所获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是指被法院判决书所确认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包括可撤销的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关于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此外,对于因重婚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婚姻法作了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即在解除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时,凡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给第三者。这是针对当前的重婚现象及有的人甘为二奶并以此作为挣钱的手段而提出来。这样规定,有利于遏制二奶的非法目的,保障合法妻子的财产权益。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问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及婚姻被宣告无效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无效婚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