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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公证所需材料?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协议公证?

核心提示: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那么,涉外收养公证所需材料?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协议公证?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涉外收养公证所需材料

涉外收养协议公证是指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已经签订收养协议并办理登记的涉外收养关系予以公证。涉外收养公证就是证明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收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涉外收养公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确立了收养关系后,准许收养人将被收养人带出国境。

需办理涉外收养协议公证所需材料有: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二)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协议公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收养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办理公证的流程依照公证处的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在程序上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只能由被收养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办理。第二,必须由收养人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收养人一方不能来的,可委托能来中国的一方办理收养公证,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收养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不得收养,也不得介绍收养。

二、办理涉外收养公证,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收养人应提交:

1、护照及相关的身份证明

2、跨国收养申请书--内容主要有收养目的及保证不遗弃、不虐待收养子女等事项

3、出生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6、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7、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8、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证明

9、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族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照顾儿童的特点等事项

10、收养人夫妻不能同时来我国办理收养公证的,未来华一方须提交自己同意收养的声明书和委托书

11、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书

1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材料中的2.3.4.5.6.7.8.9.10项须经收养人所在国的公证机构公证或有权的机关或机构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送养人应提交:

1、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送养人婚姻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如系民政部门送养的须提供儿童来源证明

3、送养被监护的儿童,须提供所有监护人同意送养的声明

4、被收养人的健康检查证明或残疾证明

5、被收养人的照片及我国收养组织同意其送养的批件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网友咨询:我和我老公符合收养的条件了,看到一对双胞胎想一起收养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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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帮律师解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涉外收养公证所需材料?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协议公证?”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在程序上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只能由被收养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办理。第二,必须由收养人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收养人一方不能来的,可委托能来中国的一方办理收养公证,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关于涉外收养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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