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遗产的继承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遗产的继承,如果该外国人所属国与我国就继承问题签有条约或协定,则应依条约或协定处理。如果没有条约或协定,则应根据遗产的性质来确定继承的方法。
1、遗产为不动产的。对不动产遗产的继承申请,继承人应向该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并适用我国法律处理。该外国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所属国身份公证来我国亲
自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应注意,外国继承人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继承,只有中国律师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继承事宜,而外国律师在我国只能以一般委托代理人身份办理继承事宜。这体现了我国司法权的独立。
2、遗产为动产的。对于动产,继承应适用该外国人住所地的法律。住所地在我国的,则应适用我国法律处理。住所地在国外的,则其继承人向遗产所在地的我国法院申请继承的,应当适用该外国人住所地的法律解决。
中国人如何继承在国外的遗产
1、办理身份证书。首先中国公民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市级以上的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书,继承权证明书等身份证明。
2、办理本人的出国手续或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书及出国手续。如果继承人本人亲自出国继承事宜,应当持经过公证的身份证
明及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办理出国护照。也可委托代理人前往办理继承事宜,或委托被继承所在国的亲友、律师代为办理。但是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该委托才能生效。
3、了解财产状况,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办理遗产继承申请。继承人或代理人应当消息了解遗产的情况,调查时可以请求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协助。
对于遗产中的不动产,继承人、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法院提出继承申请。而对于遗产中的动产,应当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提出申请。
网友咨询:房产继承公证,析产公证可能失效吗?
我家在上海有一套老式弄堂房子,文革中被收走了产权证,文革后发来了落实政策发还产权的通知书。在我祖母年去世后,我父亲几兄弟姐妹于89年在上海公证处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和房屋析产的公证,但一直没去办理产权证。父亲最近想去办理产权证时,交易中心告知以前的公证失效,需要办理新的公证。我的问题是1- 我的国家公证书真的失效了吗?不可能吧?2- 因为公证书上的老人有的已经不在了,再办公证已经没有可能,还有办法确认这张公证书的有效性吗?先谢谢各位律师的回答。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公证有效。由于公证书上的老人已不在,导致新的继承关系发生,所以需要通过诉讼或者再公证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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