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这种以合法婚姻形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使得众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可以说,合法骗婚手段隐蔽,法院无法对个案进行法律上的定性,更无法惩罚骗婚人,维护受害者的权利。
“合法”骗婚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咎于婚姻法本身没有设计精密,使法律沦为不法分子行骗的工具。比如,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为了方便民众,人性化地取消了在结婚登记时由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做法;办理离婚手续也逐渐简化,只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此外,出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我国并没有建立便于查询个人婚姻记录的相关系统;社会对个体离婚史的评价也逐渐宽容化。这些因素造成了骗婚者结婚、离婚的成本过低,而其收益却可能让自己一蹴而就成为所谓“成功人士”。当他们正常收入达不到自己物欲的要求时,就容易剑走偏锋,走上骗婚的道路。
在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强调了夫妻双方在物质层面的各自贡献对于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一些“合法”骗婚案件。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再精密的法律也难以规避别有用心者绕道而行。笔者以为,“合法”骗婚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现阶段大众的法律意识正走向非理性的两个极端。一方面,通过各种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婚姻类法律脱去了神秘面纱,已非专业人士专属物,广场化、剧场化地呈现在社会大众面前。同时,一些“捷足先登者”充分地将法律工具主义发挥到极致:他们过于关注自身法律权利,而忽视相关义务和公德;他们充分了解婚姻类法律,但不是为了维系自己的婚姻,更不是为了实现法治、公平、正义的理念,而是去寻找法律的漏洞,将法律变为牟取私利的利器。另一方面,很大一部分群众仍然存在着中国民众传统上的“厌诉”思想。民众法律意识的两极化导致了——用法律武装到牙齿的某些别有用心者,用婚姻类法律为牟利工具设置了各种“‘合法’骗婚陷阱”,残忍地伤害了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群众。
对于如何减轻“合法”骗婚危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司法工作者在办理疑似骗婚类案件时,应当立足于现实国情,考虑社情民意,充分考虑公众的接受能力。在追求法律规定与社会民众需要之间来不断反思司法对正义的追求,要更多侧重于对实体正义的探求,而不应一味地讲求程序上的合法。其次,真正做到婚姻法普法多元化。结合全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参与婚姻法普法,注重基层法院等司法机关与宣传工具普法功能相结合。司法机关接触到的都是与百姓生活尤为关心,最为新鲜的案例,往往能转化为丰富多彩、百姓喜闻乐见的普法素材。不仅传播婚姻法律知识,更要在全社会弘扬公平正义的婚姻法治精神,培育夫妻权利义务平等的婚姻法治文化。真正做到全民普法,使每一个公民成为婚姻法中的理性人。最后,可以适当发挥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等社会各界法律服务人员有关婚姻法律的咨询解疑、法律援助功能。
网友咨询:骗婚应该判刑吗?
骗婚罪是如何认定的,怎么量刑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我国没有骗婚罪,只有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小编结语: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如何对付“合法骗婚”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骗婚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