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婆,对中国人来说这个词频很高。一般认为主要是因为受传统“族长权”、“夫权”以及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的影响。但据现代心理学及司法实践来看,常常对妻子施以拳脚的情况并非单纯的观念问题,发展严重时已经属于严重的心理及行为障碍,属于病态现象。有的甚至近于疯狂状态,对妇女心理造成的严重恐惧及身体造成的伤害令人触目惊心!司法实践中,在家庭暴力严重的家庭中,妇女常常被殴打的遍体鳞伤,甚至骨折、伤残,许多妇女精神长期处于极度恐惧之中。近年来发生的许多妇女杀夫恶性案件,就是因为妇女不堪忍受长期精神的压抑和肉体痛苦,而从体力和地位上又处于劣势状况,为了摆脱这种严峻局面而不得不采取投毒、乘其不备暗中杀害等方式进行的极端行为。
从法律上来说,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实际上从家庭暴力到虐待,常常是必由之路。许多男性在拳脚奏效时,在妻子忍气吞声时,在违法成本很低时,最初的动手动脚,逐步到动辄拳脚相加,再到常常武力相向,甚至到变态折磨伤害都只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许多妇女在面临家庭暴力的时候,出于怕丢人,伤面子,或者出于对家庭对孩子的考虑而忍气吞声;有的则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甚至连警察都不予处理而投诉无门;还有的则是因为缺乏法律常识和应对技巧,想离婚或依法维权而无法实现。家庭暴力在法律层面上面临的最大困境就在于举证难。有鉴于此笔者建议,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妇女尽量采取以下措施,以便使自己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甚至可以使自己摆脱困境:
一、说出来。许多人认为家庭矛盾是家丑,不可外扬。常常忍气吞声,这常常助长了家庭暴力多次发生或持续发生的可能性,甚至使得家庭暴力变得一发而不可收拾。正确的做法应对是说出来,当老公打了你时你就告诉亲朋好友,告诉同事。如果有伤痕就尽可能地给亲戚朋友看,给同事看,给孩子看,尽可能地让更多的人知道。一旦将来采用法律手段就有人可以作证。
二、喊出来。家庭暴力常常发生在家庭私人环境,发生在下班后的场合,甚至多的是发生在深夜。如果发生丈夫严重殴打妻子的暴力事件,应当尽可能将房门、窗户打开,尽量大声叫喊,大声求救,让邻居听见,让周围的人们听见,至少让孩子(未成年人可以就与其年龄及智力状况相适应的事项提供证言)听见、看见。这都使得将来在法律进行有效举证成为可能。
三、看医生。从保护自己的角度来说,只要发生家庭暴力,就应当果断去看医生。无论轻重,只要有疼痛感,甚至是不适感,就应当看医生。将自己的疼痛、不适、伤情、感觉都告诉医生,要求医生详细记录病历,书写病历时间。无论是否构成严重伤情,无论发生次数多少,都应该去看医生,都应该记录。每发生一次,看一次医生,次次不拉。这都会成为在家庭暴力中受害人举证弥足珍贵的证据资料。
四、果断报警。许多人认为两口子打架警察不管,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明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实践中,许多警察认为夫妻打架不予处理的认识已经逐步得到改观。即便没有对加害人进行处罚,至少警察出警后对案件情况做的调查笔录,都是重要的证据。另外,近年来因为警察对家庭暴力不及时出警,而对公案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也逐渐增多。许多公安机关的认识也有了很大转变。有些公安机关的规定中已经明确要求必须对家庭暴力进行及时出警处置。这都令受害妇女依法维权提供了可能的途径,并为将来离婚或追究加害人的责任提供了可靠的证据来源。
小编结语: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更多家庭暴力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