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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何申请?我国对哪些判决不予承认?

核心提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跨国婚姻,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这也相应地会让人们遇到涉外诉讼离婚要怎么办等难题。那么,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何申请?我国对哪些判决不予承认?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何申请?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按双方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何申请?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雇法院做出离婚判决,中国当事人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及有关材料。

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判决做出构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传唤应诉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情况的说明。

二、我国对外国法院哪些判决不予承认?

我国对外国法院哪些判决不予承认?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一) 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二) 做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三) 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

(四) 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窝工法院正在审理或已做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离婚案件判决已未我国法院所承认;

(五) 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严责或者危害我锅盖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涉外诉讼离婚去哪个法院?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即该向何地法院起诉,是当事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法律也对一些涉外离婚的特殊情况作了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网友咨询:老公是英国人要离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法律上的规应该怎么判

老公是英国人要离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法律上的规应该怎么判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1、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何申请?我国对哪些判决不予承认?”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情况下,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外离婚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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