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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这么多年法律,姐第一场官司居然是自己的离婚官司

核心提示:被逼到起诉的地步,一开始以为法律会解决一切问题,结果却发现法律根本不能保护太多。反而,法律本身有太多的问题,程序太久,只能自己尽力去保护自己,这颗小心脏虽已经千锤百炼,只是再强大的心理,也无法对抗制度的拖延与无能。更多结婚方面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没有想到姐读了这么多年法律,读到博士,第一场官司居然是自己的离婚官司。

被逼到起诉的地步,一开始以为法律会解决一切问题,结果却发现法律根本不能保护太多。反而,法律本身有太多的问题,程序太久,只能自己尽力去保护自己,这颗小心脏虽已经千锤百炼,只是再强大的心理,也无法对抗制度的拖延与无能。

惨痛的吐槽一句:我国的家事制度,包括婚姻,以及继承的安排,对女性、对孩子的保护太差,尤其是孩子。

当然,弱者可能也有男性,资本面前没有性别之别。这强弱也并非在离婚问题上双方心理谁更坚强的事。只是就现实双方个体的力量对比而言,谁强,谁弱?显然,一般而言,女人和孩子更弱小。

社会日益进步,不再通过农耕渔猎体力来取酬,依靠头脑取酬,女性地位于是日益上升(商业女强人增多,政界是最后一个突破口)。但是,社会地位上升的同时,女性最重要的性别价值仍然在于繁衍和生育后代,但繁衍生育必须两个条件:一个是合适的对象,再一个是养育的条件。

婚姻制度能保护她们和孩子们嘛?

1、所谓对孩子的保护不过是让他们能活着

一旦在养育后代的过程中,父亲的角色缺席,那么单亲家庭中的女性必然要承担成双重的物质压力和精神付出——这本应是双方承担的责任啊。

而在离婚诉讼中,现在判决中所谓的抚养费或者说生活费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我们的法律自我设限,定在最高额是对方收入的三分之一——坦白的说,现在的中国,基本不能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的。

话说的毒一些,所谓对孩子的保护不过是让他们能活着,有个基本的生存保障罢了。他们可能上几个课外班就消耗殆尽,更别说出国旅游看看世界,如果弱者一方没有可以持续且不错的经济实力,孩子的培养就很成问题。

而且,有几个闹到诉讼离婚的地步,还能平心静气的去谈协议,日后还能发自内心的去关爱自己之前的婚生子女。

孩子,不仅是父母的,也是社会的,他们的教育与培养质量,关系到族群后代的竞争力。你婚姻制度,尤其是离婚救济时做了倾向性保护了嘛?

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论证了,中国社会现在对孩子的责任,主要是由家庭负担的,而不是由社会承担的。

2、所谓财产对半平分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

在家庭财产分割问题上,家事法官们也更倾向于公平分配。

可是,谁能计算中女性从事家务劳动的比重和取酬?计算一日一日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日常开销?现在有多少职业女性,她承担社会角色的同时,还比男人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角色。

一旦协商不成,女性被拖进诉讼,有不少人会劝:算了,与其耗费心力长期耗着,不如就接受退而求其次的补充协议,这样起码可以早点开始新生活!

这当然是发心的为了我好,可是在宽宏大量的心态之下,又有谁去追问过制度的不公?制度对女人和孩子保护的不够好。

为什么婚姻诉讼动则拖延那么久?

为什么离婚财产分配不更偏向对单亲母亲,对孩子的保护?

难道非要做父母的一方来退让博取对方的内疚和同情,在未来换回一点给孩子的施舍。

更何况,你在一个要求平均分配的最低底线也没有满足的情况下,还要求女方继续让步。仿佛你不让步,你不签协议,就是贪财,就是过分!!

一方当然可以选择退步以求早日事了,但另一方连基本责任都不能履行到位的话,一味退让意味着对自己能力和智力的双重贬损。

协议,是提供给在一个话语体系的对手的。我看到过一个真实案例,女方大度只要了三万块的补偿金就签了协议,最后才发现男的已经在外面和别人生了孩子。

更残酷的还不要提,一旦婚姻错位、解体、变化,女性如果要重新组织家庭,成本显然更大。因为维系家庭关系很重要的亲子关系再造可能性大大减弱,因为女性最佳生育年龄已经在第一次婚姻中错失。相反,男性的生育年龄可以持续很久,起码要多出20年。对这样一个显著的差别,中国的婚姻法却没有任何的相对应的保护与倾斜。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谁是谁非很难说清楚,唯有公平分配,法律方显公平??

可是,这种五五开的方式,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公平。

现在离婚救济制度中的不公平保护,本质不是法官的责任,是立法的责任,是我们在制定婚姻制度时的价值倾向出了问题。

某天听广播,因为奥斯卡的评审60%以上是男性,90%以上是白人,所以新近出现了抵制奥斯卡的声音。之前,也有女演员出来控诉,同等条件下,男性演员的片酬要高于女性。同样,如果一个婚姻政策的制定主体是男性的话,他如何能发心的去体会另一个性别的呼吁呢?

3、离婚诉讼的本质,不是去听狗血,而是解决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因为陷入旷日持久的离婚诉讼,被迫去更多的了解我国的婚姻制度及其诉讼机制。

一个不那么复杂的案子,因为达不成协议,走上法庭,举证质证,流水调查,排到三个月以后,在财产分配上纠缠不休,律师为了自己所谓当事人利益连现行基本规则也去混淆,还有糟心的法庭辩论,看见一回怒一回。

婚姻和继承纠纷的案子占了最多的民事诉讼中最大的比例,但是我们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法院?

太多的案子,太少的审判员?

太多的程序,太少的告知?

不长的审限,太多的延期!!

在离婚诉讼中,听说原告第一次起诉,只要对方不同意,法院就会驳回,六个月之后再起诉吧。这都什么千古奇谈,非得用二次诉讼来证明离婚的决心!真是旷日持久,动则一两年以上,甚至有很多案子一年来都没开过一次庭,两年来也没有判决结果。

与其让法官和代理律师淹没在当事人的口水之中,烦死。

为何不一开始就好好普法?不在立法的时候就明确价值倾向?不在诉讼时单独设立通畅的救济途径?诉讼中属民事诉讼最多,民事诉讼中,又属家事诉讼最多。

婚姻诉讼的解决,最重要的问题不是在法庭上分清两个人在婚姻中的是是非非(当然,这种是非判断对于确定婚姻关系是否破裂很有必要),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解决婚姻问题的制度,尽快顺利的分割财产从而保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价值,从法律上确保后代抚养的基本物质保障以及精神成长的必须。

这两点,才是最关键的。

狗血的剧情讲了一遍又一遍,真的很烦。

别像我一样,傻傻的认为到了法院,就不用操心了,法律自会保护你。

有时候,不如家里兄弟姐妹多,找人暴打流氓一顿的正义来的迅速。

4、希望你足够幸运,别遇到男权癌,不幸遇到,尽早觉悟吧

前段时间陈岚那篇大热的“男权癌比先兆子痫更致命”,骂的真叫一个痛快。

还有之前某做了公务员的凤凰男去相亲,写的那些个条件,也被众人痛快淋漓的骂了一顿。

我们讨厌的绝不是凤凰男的出身,出身谁也不能决定,我们鄙视的是“凤凰男”所代表的的男权癌的思维和心态。

其实,还没有悟到的姑娘们不是不聪明,而是被男权癌整傻了洗脑了,以至于在那种环境下逐渐丧失了自我反省和破局的能力。(建议多看看蓝小姐与黄小姐的公号,最近有篇晏凌羊的《我为什么觉得Ayawawa的离婚荼毒人心》很不错。)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女性感知到“金钱独立、精神独立和人格独立”的人生真谛,不再把人生依附在一个或者几个男人身上。

告诉你们几个男权癌的惯常表现,也是“坏”的婚姻中会经常遇到的问题,遇到的话,早点醒啊——当然,姐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

他和他们家还想生儿子!谁TM不想多子多福。你对自己的女人好、对自己的孩子好,在政策条件和家庭现状允许的情况下,自然就可以了,女人比男人更心软更爱孩子。可生男生女本是男人定!生孩子永远是女人付出最多。而且,无论是儿是女,男人生了不养,养了不教,盼儿子有什么用?自己都过不好自己这辈子。一个S男人,顶不住狭隘的思维顶不住家族的压力,还要虚伪的拖延时日,只能让人鄙视到底。为这样的男权癌,生几个孩子,都不过是去给一群无知无耻的人添面子,劳心劳力什么都得管,白白让自己毁掉一辈子。

有家庭暴力!后来才知道,在中国婚姻里面,家庭暴力这么普遍。很多高知女性也不一定明白,家庭暴力包括了身体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和精神暴力。他开始干涉你的发型、你的着装,你回家的时间,你的社交,你的收入支出,这种干涉全是以所谓关心和爱的名义,其实不过是控制和压制的一种手段,因为但凡有一点争辩或者反抗,得到的将是一地狼藉甚至人身攻击。家暴的存在往往是持续的,而且不自觉的逐渐加大。隐忍或者轻易的原谅施暴者,往往会重蹈覆辙。一名法律人说家暴法虽然出台了,但根本没有什么用,真是悲哀啊。

一方爱上别人。我不太习惯用第三者这个称呼,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女人对另一个女人的羞辱而已。记住,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和婚外第三人的问题,本质上仍然是婚姻之内的两个人出了问题。马伊琍那句真的很棒:相爱容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另有所爱,这是一个最正常的人生变化了。在这个过程中,最考验人性的,并不是爱上了别人的事实,而是一旦发生,你对家庭、孩子、以及爱人、情人的态度和作为。另有所爱,不一定导致离婚,应对这样的难题,说什么不过一张嘴,做什么才更昭示人性。

反正一个男人,如果明白告诉我:“我不爱你了,我喜欢上别人了”。再痛苦,我也一定会放手了,而且在心底佩服他的无“耻”与坦荡。日后不定能继续做朋友。

喜欢上了别人,或者就是讨厌现妻现夫,早已不把你当人了,回到家东折腾西折腾,非要让你痛苦的忍不下去了,逼你提离婚,这样恶毒的人,早就该当垃圾丢出去,难道你要被他臭一生。

5、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必将逐年上升

前段时间,有一位著名的法学家访谈,主题是党政问题,其中有一句“包括婚姻自由,就会迫使很多不想离婚的人不得不接受判决离婚。”

当然,这句话本身有语境。

就离婚自由而言,本就是人类的进步。没有选择的自由,就会屈服于强权或者暴力,不得不继续屈辱的活着。

在民事合同中、在婚姻生活中,甚至在政治生活中,选择离开的自由永远很重要。

人类社会,需要互助。

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搭档也选择不好的话,他/她的眼光真的很差。

当然,开始的选择不一定是最佳,或者过程中有变化,有人会为了所谓更大利益和子女幸福“忍辱”——我表示很佩服,忍辱菠萝蜜是第一菠萝蜜,却决然不会让自己这样忍辱一生。

看一个男人,不仅看他的身份地位,衣帽眼神,看他选择了什么样的女人;看一个女人,不仅看她的身材相貌,鞋子包包,还看她选择什么样的男人。我想再加一句,想知道这两个人相处的如何,看看他们教育的孩子吧。

有些东西,是演不出来的,你再演,高手也看得出破绽。最好的人生,是痛快做自己,让别人快乐,并且给社会带来价值。

各位发现了嘛?现在玛丽苏神剧猛增,背后其实反映了文化和社会的变换——女人更强了,女人有了消费能力,这些不过是取悦女人的影视与文化表达。虽然女人在整体上,仍然是弱者。

我预计,在女性拥有更好的生存实力后,中国的离婚率会有一个长时间的上升周期——人生那么短,基本生存满足后,人们会更要求一个有质量的生活。

爱,原本就是一种非常个体的体验,除了本人,都是八卦。

人之间如果没有互爱,一个人和另一个如果缺乏深刻的相爱关系,人生的快乐和幸福会少很多,人生成就以及成就感也会少很多。

不是有哈佛70年的跟踪报告嘛,只有家庭幸福的人,才能取得更大的成就,也才更健康。

6、一个离过婚的法律人看婚姻制度的缺陷

没有想到姐学了十几年法律,读到博士,第一场官司居然是自己的离婚官司。

起诉之后,姐以为交给法律就行了,会震慑他,会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告诉他规则是什么,结果却发现法律根本不能怎么保护我(除了调出一堆流水发现人办了十几张在倒腾让我更加愤怒)。反而,拖得更久。只能自己尽力去忍去斗争,把补偿从一分钱不付提高到区区几十万,一颗小心脏当然在这个旷日持久的离婚撕逼中日渐强大,只是再强大的心理,也无法对抗制度的无能,无法弥补时间的流逝啊。

正因为这些痛苦,思考了这些形而上的东西。

人类通过婚姻制度组成家庭,形成秩序。有爱的婚姻,是人类为了自己快乐相互陪伴、养育更高质量的后代(或者也是基于自私然后利他)的选择。

如果爱的内核和制度职能完美的结合,那自然是再好不过。

可是,法律不是在童话中出现的。

设计婚姻制度的时候,尤其是离婚救济,别把自己当救世主,把一切想象的特别美好,也不要拿极端情况来考虑,在基本现状下确定法律要保护的价值。婚姻制度,在我看来,最重要的职能就两个:一是保障私有财产的继承;二是确保后代养育。这两点才是一个制度要完成的最关键的价值取向。

一旦内在爱的内核裂变,婚姻所要履行的职能也必然缺失,这样的婚姻就是不稳定的。这样的婚姻解体掉,才符合人性,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新配比,实现更大、更和谐的稳定。

婚姻制度当然不简单,不只是两个人的关系,还有孩子的问题,对孩子的保护,就更应该从社会救济的角度加以倾斜。

如果法律人不从社会财产秩序的维护以及人类繁衍的角度去设计制定结婚与离婚的规则,他就是一个井底之蛙,只知道公平正义几个字的拼写,却不知道怎么去维护和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改变一个人的心念是很难很难的。

没有此般惨痛的经历,姐也不会想这些问题,更不会认为现行的婚姻制度有什么问题。挺好的啊,结婚自愿,离婚自由,财产平均分,还反家暴。那都还在纸上啊?

遇到难缠的,才是法律该拿刀拿剑的时候。

一个八十年代的婚姻,和一个二十世纪的婚姻,一个六零后的婚姻,和一个八零后的婚姻,甚至,同样性格的人搭伴的不一样,会有不同的婚姻结果。在这大潮中,个体的命运被打下当下法律规则的烙印,然后翻涌过去。80年代的独生子女政策、2013年的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的全面二孩,老婚姻法的八年混同,新婚姻法的婚前财产,你处在什么时代,就要受这个时代下的制度约束或者影响。

7、学学人家的婚前财产协议和子女保护机制

我有一个大学同学,长期在加拿大生活,偶尔会聊她和她男朋友的事情,而且她也会承办一些婚姻的案件,对国内外婚姻制度的差异有着深刻了解。

在国外,结婚会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之前可以玩,可以同居,但是结婚意味着一心一意,意味着财产在一起了,所以绝大多数人婚前会签订财产协议。决定生孩子,更是慎之又慎的重大决定。当然,一旦发现两个人之间有了问题,分开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对孩子的探视和抚养责任不会因为两个人之间关系的变化而僵硬。

去年去苏格兰的时候,他们讲那里男人一旦离了婚,基本上就一辈子也起不来了,因为他必须保障自己的妻子和孩子有不低于婚姻存续时的物质生活。而且婚内丑闻会对一个人的名誉有致命的打击。

不过据加拿大的朋友讲,在他们那边,因为爱上别人离婚,并不是什么道德问题,“出轨”意味着关系破裂。在英国,首相不也是爱上新的女朋友,然后离开了原来的女朋友。

从制度上讲,国外的婚姻制度中有两点值得我们努力学习,那就是婚前财产协议制度和子女保护机制。

婚前财产协议可以预防很多麻烦。婚前财产是父母积累的,或者是自己打拼的,这个处置应该是基于“财产所有人”的意志。

作为法律人,很讨厌一些女人假装弱者的歪歪(或者很多是男权癌借着女人的口说的吧),以为结了婚,人家的财富就自动转到你名下了。真是贪心不足蛇吞象啊。

你想给的话,可以像罗康瑞一样,结婚的时候就把公司一半的股份都写成朱玲玲。你想要的话,婚前先去一哭二闹三上吊啊。但法律应该保护更正常的交易关系,而不是通过婚姻制度去强制性剥夺之前人家以及人家家族所创造的财富。

两个独立的个体,登记结婚后,财产所得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一旦生养了下一代,升级为父母,责任加大,人生捆绑更紧密。这两个时间点非常重要,但是有多少人是明明白白的过这两关的。

起码,姐当年是糊里糊涂的,以为自己这辈子肯定不会离婚。这种思维真的很笨很天真,一旦婚姻破裂,再碰上个无赖,徒增诉累。早知道有婚前财产协议,不就没有这些麻烦事了嘛。

8、犯了错当然要付出代价,而离开错的才能遇见对的

遇到姑娘们流泪讲感情创伤,姐现在都会明白的告诉她,人生有两个重要决定,一个是,和谁结婚?还有一个,和谁生孩子?不要糊里糊涂的,如果你糊涂了一回,那么在生孩子之前,还有一个反省的机会。

婚姻是个非常非常重要的人生选择,不要把它当成赌博,这个赌博的成本太大了,那是以你的生命历程为代价。

未婚小鲜肉,千万别跟着自己的感觉走,或者以为所有的家庭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自欺就这样耗着,这分明是你缺乏鉴别能力、思考能力以及决断能力的借口啊。

一旦发现婚姻存在问题,及早解决,不要漠视,不要旁顾,不要因为他人闲言碎语而犹豫不决,即便这是你的亲人。真正的精神独立,是从自己决定自己的人生开始的。

记得《我在伊朗长大》里面有一句话,印象特别深刻,奶奶在女主角想要离婚的时候说“孩子,犯了错,就要改正,犯的错误越大,改正的成本就越大。”有这样的奶奶,真是厉害啊。不要因为这个错位,付出更大的成本,包括未来快乐的生活。

人生很短的。

本人本硕博学了二十年法律,在单位一步步到部门主管,算是知识女性和职业女性。在别人看来,什么都有,什么都好。所以小伙伴们知道这个消息,都惊掉了大牙。

是啊,别人怎会知道?我曾经为自己的感情生活感到极度悲哀,我几乎从来没有发火过但内心却淤积了太多伤痛,但又是这样苦过的生活让我成为现在的我,褪下婚姻这层别人看起来无比光鲜,其实内核无比丑陋的皮之后,才发觉出可以生活的那么坦然、阳光、快乐。

起诉离婚的时候,都没有告诉老爹老娘。直接找律师去起诉了,因为传统的他们,一直都反对离婚,分居了很久。

传票送到男方手里,他们举家来谈判,说是劝不要离其实是威胁不能起诉,还说让他儿子身败名裂的话,就怎么怎么样我。谈完后,爸妈第一次说:与这样的人这样的家族生活在一起,的确太辛苦了,还是离了吧。虽然无论他们同意不同意,我都已决意离婚。但是他们能赞同我这个决定,内心还是无比轻松。

离婚后,妈妈又一再告诫,千万不要告诉别人你离婚了,在别人看来就是一个笑话!可是我却觉得,别人敢笑话你,那是你自己把自己活成了一个笑话。

离婚,哪里是失败,分明是解脱。

离婚,何曾有一丁点挫败与伤心,切掉脓疮,改正错误,无比轻松。

我反而想告诉全世界,从笃定离婚心念的那一刻,就不曾有过一丝一毫的后悔。离开早已陌路的人,现在的我无比快乐,笑容亦是发自内心的绽放,小伙伴们也都觉得我比以前美。

这些年,损失太大了!

但愿这损失不要白白浪费。

希望以自己的反思,晃醒那些在男权癌中继续一如既往麻醉自己保持奴性的的姐妹。发掘出内心的自我,过真正快乐的生活。

小编结语:希望更多的法律人看到,来促进中国婚姻家事制度稍微进步,能够更多的从正面解读婚前财产协议,改变现行的离婚规则的不公平,对单亲妈妈尤其是其子女施以倾向性的保护。毕竟我们活在当下的制度之中,当下构成我们命运的一部分。更多离婚方面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离婚诉讼      离婚官司      离婚财产      诉讼离婚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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