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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离婚精神抚慰金多少的因素?如何提出离婚精神赔偿?

核心提示:夫妻离婚后,始终会有一方是受到伤害的。收到伤害的一方就会要求对方进行精神赔偿,但是,却不知道自己可以赔偿多少。那么,影响离婚精神抚慰金多少的因素?如何提出离婚精神赔偿?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影响离婚精神抚慰金多少的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民法中的过错根据侵害人的主观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抚慰金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确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目的是谴责和惩戒严重违反配偶义务、造成了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的违法行为,判其承担一定数额的财产来补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以此慰抚受害方并减轻其痛苦,最终平息受害人的怨愤、帮助受害人恢复身心健康,防止报复、仇杀等不良心理出现,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二、如何提出离婚精神赔偿

对于当事人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未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的警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1、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与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代为提出。损害赔偿应当确定在身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

2、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有三种情况:

一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是元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离婚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三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对离婚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网友咨询:

小秋的离婚赔偿金能否要得回来?

内容: 我的朋友小秋最近刚离婚,却在为如何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离婚补偿金发愁。事情是这样的,小秋今年28岁,丈夫是一个私企业主。婚后与丈夫生育一女,现四岁。婚姻期间感情一直不和,其丈夫在外面花天酒地。因多次遭丈夫暴力,小秋早在一年前就提出离婚,孩子归男方,她要求男方补偿20万元。但是,对方却说,离婚可以,但钱一分也不给,扬言要拖到女方老。司法、妇联多次调解无效,最后,在司法、妇联等单位的协调下,男方的父亲答应补偿女方20万元,但是不写入离婚协议书内容,理由是儿子不同意。但是他会替儿子在签定离婚协议后一个月内付给小秋。当时,小秋要求他写下书面协议,但男方的父亲不同意,说不会赖账。因为当时司法、妇联等人员均在场证明,且有录音,小秋就答应了。现双方办好离婚手续,小秋原来的公公却不肯付这笔钱了,说要到孩子成人后付。为此,小秋求助政府司法、妇联部门,但都没有效果。请问,这种事情该怎么办呢?上诉的话有没有胜诉的希望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他父亲没有权利替儿子做主给小秋补偿金。另外,小秋提出所谓补偿金是何概念?除非是小秋为家庭奉献较多,而对方自愿在离婚做出补偿,如果是损害赔偿,那么对方必须具备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小秋也必须通过诉讼,在诉讼中提交对方过错的有力证据,否则谈不上赔偿。妇联之类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已经离婚,那么应当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手续吧?如果在离婚协议上对方同意给付20万元共同财产或经济补偿,而对方反悔的,可以起诉法院,但是如果对方根本没有签订这样的协议,而只是其父亲的意思,那显然是无效的,也得不到法院支持。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影响离婚精神抚慰金多少的因素?如何提出离婚精神赔偿?”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当事人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未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的警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关于离婚赔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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