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年后能否提起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在程序上,若提出离婚的为无过错方,则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的诉讼同时提出,否则即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
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也可以在应诉离婚之际一并提出。
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案件进入到二审程序时才提出该项请求的,审判人员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据介绍,由于婚姻法对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理解。有人认为可以在婚后任何时候提出,有人认为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知道法律的规定,自己决定是主张权利还是放弃权利。另外,司法解释还按无过错方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作出了相关规定,以充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利。
二、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网友咨询:
关于车祸的赔偿,离婚时是否有权力分得?
各位委师朋友们,你们好 本人现在有一些问题不明白,想要咨询一下: 我的小姑子出车祸,得到赔款大概有十多万左右.现在有这样几个问题: 1、她和她的老公并没有登记,没有和法的婚姻手续。 2、她和她的老公在三年前育有一个女儿,由于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小孩现在没有户口。小孩一直由我的公公婆婆带。 3、在出车祸之前,至出完车祸得到赔偿这段时间,我公公催他补办结婚手续,他以种种借口推脱,不肯办理。 4、得到赔款之后,他却主动要求登记,并把我的小姑子接到他家里。 我现在想就以上问题咨询一下: 1、婚前财产公正,受登记与否的限制吗??是否登记前登记后都可以进行?? 2、一定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吗??如果他老公不肯,而我小姑子为了保证以后的生活,在大脑撞的不是很正常的情况,是否可以单方面办理并由她的父母代办呢?? 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离婚了,小孩是否可以由男方抚养呢? 4、还有什么法律办法,可以有效阻止她的老公居心不良的想要分这笔钱,然后抛物弃她呢,可者,即使被他抛弃了,也不要让他占到便宜???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这笔赔偿款属于你小姑子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也属你小姑子的婚前财产,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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