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
二、离婚后发现新的财产怎么办
虽然男女双方为夫妻,但是有时一方却会在离婚前就有所准备,对于本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采取了隐匿、转移、变卖甚至毁损方式,以及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不管何种方式,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对方不得到或者少得到财产。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发现以上情况,并不是没有任何的办法。
夫妻离婚后一方在发现有以上情形的,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并且可以对有隐匿等行为的一方主张少分或不分。
同时,对于这种行为,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以防碍民事诉讼为由对其进行民事制裁。
法律这样规定,也是一种对于公平诚信的考虑,其中还含有一种惩戒意义。
网友咨询:法院可以判离婚但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院可以判离婚但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共有的两个店铺,都出租,所得的钱都在对方那边,如果不分割财产,那不是钱都给对方拿走了?这样的审判合理?法律在什么情况下判离不分割财产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如果确定是共有财产(举证),可以请求依法分割; 2、所的租金存款,是共有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但得举证是租金(如租赁合同等等之类的证据); 3、双方同意不分割,或是分割致使财产价值贬损或其他类似情形的,可以折价补偿或是拍卖所得以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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