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照片作为证据
真实的照片作为证明通奸、姘居行为的证据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者插足”案件照片一般为当事人提供,对当事人来说,照片要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应该注意如下几点:
(1)以合法的途径取得。如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当事人拍摄的照片不能作为证据。
(2)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撞入饭店房间强行或私自拍照造成侵权;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照片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
2、录像作为证据
录像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录像资料是录像设备摄录的储存各种影像,并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像磁带。录像设备是运用光电效应和电磁转换的原理制成的,通过它可以将一定的活动影像如实地记录下来。人们可以用录像机等播放设备还原成像,看到生动逼真、连续活动的过程及其背影,从而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实践中,当事人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安装录像设备;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录像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
3、邻居证言作为证据
邻居证言属于证人证言的一种,也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广泛采用的证据形式。因为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等,都不会在真空中进行。他们总会为周围的人所了解,或知悉,这就为证人提供证言开辟了环境。及时把人们了解的案件情况,调查收集起来,既可借以认定案件事实,又可用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这里所说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也包括文字陈述。而“第三者插足”案件中证明他人有通奸、姘居行为的领导证言一般为文字陈述,因为邻居因碍于情面不愿出庭作证,从而除低了它的可信度。邻居证言作为通奸、姘居行为证据是典刑的间接证据,必须有大量证言并配合其他种类的证据才能使用。
二、各种证据的效力原则
可以作为“第三者插足”案件的证据有各种类型,不同的证据其证明效力是不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
(1)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2)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有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有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4)人民法院应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第三者插足”案件的证据是否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作了相应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案: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3)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网友咨询:原配如何告小三
原配就是想惩罚小三,让社会上所有破坏家庭和谐的小三知道,法律是保护合法夫妻的权利。原配有小三和他先生的录音。小三录音中自己主动说出给了多少现金,买了电脑、手机等等。分手时,小三自称怀孕,男方又给了小三一笔钱。在给钱之前,说好,小三做“引产”,把出院证明拿来看。可小三没给“引产”证明。如果没有怀孕,他们在分手协议上写了给营养费等费用,是否构成“欺诈”?原配把录音和协议拿到法庭,可否要回小三的“无效所得”?男的在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小三所有钱款和礼物,可不可以算“无效赠与”?老婆胜诉的可能性多大?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如果只有录音,证据力略显不够,总的来说,有胜诉的机会。建议尽量补强证据。
小编结语:生活实践中,当事人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安装录像设备;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录像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第三者插足离婚的证据及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就介绍到这里,更多第三者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