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第三者的证据如何收集?
受害一方,由于无法取得有力的证据在离婚时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当事人所能够提供的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信内容、亲密照片、证人证言等,其证明力相对来说比较小,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直接认定对方有过错。那么,究竟哪些证据才可以认定“第三者”,该怎么去收集这些证据呢?
1、书面证据的收集:
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的收集: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的收集:
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二、第三者的证据哪种收集手段不可取?
1、请私人侦探的证据收集手段
通过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证据,则更有待商榷。因为调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大多是商务信息调查,在婚姻纠纷中的调查权非常有限,更何况经过正规的法律培训的调查人员更是少之又少。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
2、捉奸在床的证据收集手段
在离婚过错证据的搜集中,捉奸在床的想法是与中国人传统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分不开的。但实际上,捉奸在床除了激化双方的矛盾之外,在诉讼中的意义并不大。
3、引诱犯错的证据收集手段
在找不到对方过错的情况下,便导演出一些外遇的情境,采取偷拍偷录的形式,截取片段交给委托人应付了事。还有的,则故意征募一些社会青年,跟踪到对方的行踪后,在某一路段假扮熟人与对方打招呼、拥抱,拍得这样的境头来骗取委托人钱财。引诱犯错是对当事人人格损害最为严重的一种取证方式,其根本没有效力性不说,对当事人双方的情感伤害都大。
网友咨询:离婚后发现小三可以找证据告其破坏他人家庭吗
我和老公离婚了 才发现小三 以前是怀疑没有证据 现在我可以寻找证据告其破坏他人家庭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都离婚了,告都没用了。
小编结语:我国法律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外第三者干涉别人家庭,这是不道德,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关于第三者证据的收集,取证方面十分困难,并且在取证过程中容易出现收集证据手段不可取,法官也许不认定为有效证据或者证明力不大,所以在起诉离婚取证时,有必要咨询相关律师,更好的收集有力证据。 关于第三者的证据如何收集及第三者的证据哪种收集手段不可取就介绍到这里,更多第三者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