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妻子是否可以起诉“第三者”?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社会也逐渐存在一些社会恶习,如婚外情、包二奶现象等。这种社会现象直接挑战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对于插足的“第三者”,许多妻子将“第三者”告上法庭,就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妻子难以起诉“第三者”。
1、 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当前,妻子难以起诉第三者。
2、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
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离婚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的破裂为基准。不能把愤怒转嫁于第三人,因为离不离婚是夫妻一方的事,第三人充其量是一个诱因。强加在第三人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可行的。
二、 妻子有配偶权吗?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规定了过错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夫妻相互享有配偶权建立起来的,还是一般的民事损害赔偿,婚姻法并没有明确,只是说按照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审理。我国婚姻法在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第46条所规定的过错方承担的损害赔偿不是侵犯配偶权所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因如下:
1、不破坏另一方配偶权。
如果说夫妻一方包二奶、婚外情等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配偶权,那么为什么现行法律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义务人限制为有过错的配偶一方,而不追究第三方的责任呢?按侵权法的一般理论,侵犯妻子配偶权的除了丈夫之外还有“二奶”和“第三者”,她们是共同侵权人,应承担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2、丈夫、“第三者”等都属于共同侵权人,受害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配偶权的绝对权性质决定了配偶以外的任何人都是配偶权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配偶权的义务,若第三者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权,受害人应有权向其主张损害赔偿。婚姻法严格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义务人为有过错的配偶一方,可见法律排除了这种赔偿是基于配偶权。
网友咨询:老公出轨的证据怎么找?
老公与小三的开房记录,可以当作老公出轨的证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作为其出轨记录,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
小编结语:夫妻携手步进婚姻的殿堂后,就应该互尊互敬,互亲互爱,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对婚姻的道德意识和对家庭的责任意识,这样婚外情也不会滋生。我国法律中,妻子是难以起诉“第三者”,我国婚姻法也没有对配偶权作出清晰的规定。如果婚姻确已破裂,那么只能走向离婚,离婚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涉及到子女、夫妻财产等许多问题。如果您遇到有关的婚姻问题,可以寻找有关婚姻家庭的律师,他们可以为您解决您面临的困惑。 妻子是否可以起诉“第三者”就介绍到这里,更多第三者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