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买卖婚姻要注意什么
1、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也叫买卖婚姻。
二、买卖婚姻的法律后果
买卖婚姻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广义的买卖婚姻还包括以聘金、聘礼、嫁妆等其他形式索取财物的婚姻。历史上由于男女两性地位的不平等,以女方索取财物者居多,也有男方以索取一定量的嫁资作为成婚条件的。狭义的买卖婚姻仅指以妇女作为婚姻交易之标的。
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包办婚姻不同,其婚姻是自主自愿的,索取财物是违法行为。在现代社会买卖婚姻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中国属于无效婚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者,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遭遇骗婚,可否报警处理
我与一名外地云南网友通过网络认识,之后我应她要求去她家乡云南民政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并于登记前给付对方彩礼共计20万,随后,其跟我回到北京,但总是找各种借口要钱花,不给就打闹,很快其便离开北京回到云南,随后吵着要离婚,并通过短信电话各种威胁,无奈之下,在登记20多天后我与其一起去民政局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了离婚。20万巨额彩礼至今仍没有退还!现在想起来感觉对方很像是骗婚,我可否在我们当地公安局报警对方骗婚?请问公安会受理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属于民事纠纷,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编结语: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爱情还是婚姻都是不可以用物质来买卖的。在许多买卖婚姻中,妇女被强迫从事重体力劳动,被强迫成为传宗接代的工具。有的人因为不堪忍受希望通过逃跑得到解脱,但是往往换来的却是更多的苛待,甚至毒打。当自己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时,要及时社会的帮助,还可以咨询律师的意见,在律师的帮助下获得自由和尊严。处理买卖婚姻要注意什么及买卖婚姻的法律后果就介绍到这里,更多买卖婚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