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二、买卖婚姻是可撤销婚姻吗?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不是婚姻双方意思一致的结果,即结婚并不具备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基础。
根据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因为,买卖婚姻符合可撤销婚姻中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金钱或其他利益目的)而胁迫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基本特征。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之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即说明法律上完全不保护这种情况下的婚姻关系。
三、买卖婚姻该怎么办?
首先,既然买卖婚姻是可撤销婚姻,那么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或者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上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其次,关于买卖婚姻期间所得到的财产或者收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若协议未果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后,对于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或者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在原则上要依法收缴国库。
网友咨询:什么是买卖婚姻?
什么是买卖婚姻?它同借婚姻索取财物有何区别?
婚姻帮律师解答:
买卖婚姻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对买卖婚姻的处理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
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共同特征是索要财物,但是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一,买卖婚姻根本违背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包办强迫婚姻,目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下,婚姻本身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不违背他们的意愿。二,买卖婚姻中的财物是第三者索要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当事人一方索要,是以满足某种物质欲望作为结婚的代价,不是正当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而是借自由之名滥用这种权利。 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都有利用婚姻而索取财物的目的,但二者存在一定区别,具体区别如下: 1、两者索财的主体不同,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婚姻当事人一方(女方较多)向另一方索要,有时虽是父母索要一般也是在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确定或订婚后,对子女婚姻不存在包办强迫;而买卖婚姻是由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向对方当事人索要。 2、两者婚姻构成的性质不同,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关系上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的,无第三者包办强迫行为;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上最起码有一方不愿意,是第三者强迫当事人双方结合的,完全属于封建买卖婚姻的性质。 3、两者所产生的后果不同,借婚姻索取财物,产生于双方自愿结婚基础上,给予财物的一方虽经索要,但能自愿交出,一般情况下不至于会发生严重的后果;而买卖婚姻由于第三者的强迫包办,违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愿,容易造成逃亡、伤害、自杀或他杀等严重后。 4、对两者的处理不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处理,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责令违法所得人返还财物;而买卖婚姻,违法取得者其所得财物原则上应收缴国库。
小编结语:既然买卖婚姻是可撤销婚姻,那么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或者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上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买卖婚姻是可撤销婚姻吗就介绍到这里,更多买卖婚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