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但不具备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重婚婚姻。重婚是严重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如果是重婚的后一个婚姻当然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双方为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如果结婚后治愈的,则婚姻关系有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如果在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时,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则婚姻关系应该有效。
婚可按离婚处理。
二、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还用抚养子女吗
根据《婚姻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确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无效婚姻或被撤销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在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中受胎而出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受胎、出生的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其父母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父母子女之间存在天然的血缘联系,因此,《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受胎、出生的子女,具体包括:
(1)父母对该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该子女成年后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
(3)父母与该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网友咨询:婚姻无效是怎么鉴定的?
问无效婚姻是自动无效还是需宣告之后才归于无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要件。无效婚姻是相对于有效婚姻而言的,它不是婚姻的一种类型,属于婚姻成立方面的问题,是对婚姻成立与否的法律价值的评价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程序:有请求权的当事人,第三人包括有关单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婚姻无效之诉(婚姻法中尚没有关于确认婚姻无效的具体程序) 在我国应该是宣告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可见,还需诉请法院宣告。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在监护、代理、收养等涉及父母子女关系的事项中,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父母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在无效婚姻当事人终止同居关系时,有关子女的扶养归属、扶养费的负担等问题,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这样对保护无效婚姻中的子女权益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