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认为只要没有在经济上赡养老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就应当丧失继承权,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继承法上规定了四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但每一种情形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为了让您更好的理解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小编为您整理推荐详细的内容。
一、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8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此外,以下误区请您务必了解:
1、有的人认为只要没有在经济上赡养老人就应当丧失继承权,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继承人有能力和条件赡养,也愿意尽赡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赡养的,不构成遗弃,同时在分配遗产时一般也不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老人往往都有退休金,如果子女参加工作不久或工资收入不高,甚至会出现老人的退休金比子女的工资收入还高的情况,这种时候不要说子女从经济上赡养老人了,可能还需要老人在经济上进行照顾。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说子女对老人进行了遗弃。
2、虐待被继承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够严重是不能认定丧失继承权的。而虐待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另外,虽然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但其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丧失继承权。
网友咨询一、继承权丧失的人可以根据遗嘱获得继承权吗?
比如子故意砍伤父(母已死),父的兄弟觊觎其兄的家产,父遂立遗嘱由其子全部继承。父死后,到底财产由谁继承?我知道儿子故意伤害被继承人,所以继承权丧失。那遗嘱的内容还有没有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有效的,遗嘱的效力高于法律继承的效力,而且这种情况属于取得被害人原谅,在法定情形下也是可以继承的。
网友咨询二、能否剥夺继承权
奶奶的遗产,在姑姑不知晓的情况下过户到了我父亲名下,而我父亲和后妈又在我和姑姑不知情的情况下赠与给了我同父异母的弟弟。在法院判定赠与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可否视为伪造、篡改遗嘱,剥夺继承权?如果能剥夺,是否我的继承权也将受到影响?赠与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我在继承父亲这份遗产时,是否还能继承曾经被赠与给我弟弟的那份遗产?爷爷、奶奶、爸爸均已过世。因为过户姑姑并不知晓,也没放弃过继承遗产,难道赠与协议依然有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不能算是伪造、篡改遗嘱,因为她们并没有对遗嘱本身进行篡改,只是没有按照遗嘱执行。
2.你确定你们是否有书面遗嘱么?如果有的话应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话你奶奶的遗产应该依据法律规定有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在法定继承人中,只要没有丧失继承权或者明确表示拒绝继承的话,对于你奶奶的直系晚辈和爷爷,就是你爸爸姑姑这些同辈人和爷爷平均分配。
3.你和你同父异母的弟弟不能继承,因为你父亲依然健在不能引起继承的发生,除非你父亲继承后在以赠与的形式将他所有的那份财产转送给你的弟弟
4.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第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丧失继承权与放弃继承权的区别
1、主动与被动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
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发生时间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3、限制条件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
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更改的可能性
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
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网友咨询三、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放弃遗产继承权有效吗?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12年3月17日订立的放弃继承协议,没有公证。当时其中两位继承人由于不懂法,不知道这个问题。2015年2月18日被继承人死亡,现在要求继承遗产,进行分割,遭到拒绝。这时可以要求重新继承吗?继承物为县里一处平房,在1988年以前属于集体土地,1988年被继承人从集体手里购买,有地契为证。而后没有办理产权证,也没有其他任何证件。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如果继承还没完成,那么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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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无论是主动放弃继承权还是被动丧失继承权,都关乎继承人财产利益的放弃,但二者之间又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希望通过本文介绍的丧失继承权与放弃继承权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丧失继承权与放弃继承权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