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上,在离婚纠纷中,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债务分割是当事人争议最大的两个方面。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进行认定?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在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一:信用卡透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新婚姻法里关于信用卡透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绝大部分用于购置婴儿用品,家乐福,宜家家居)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是在婚后为共同的夫妻或者家庭生活所支付的费用均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你的信用卡透支如何是发生在结婚期间,并且有账单证明是用于购买家庭用品和共同的家庭开支,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俩共同偿还。所以你的信用卡透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网友咨询二: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
我和我的丈夫并没有离婚,但从2012年起就已经分居了,但在2014年我丈夫因赌博输了不少钱,我想了解下他的这些债务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其本质特征,即夫妻一方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或共同利益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日常文化消费等;共同利益包括以夫妻一方名义经商、办企业、购房买车等。然而,现实生活中,一方基于赌博、吸毒等违法事实所产生的债,因故意伤害等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以及为侵吞、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恶意举债的行为,均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三:个人担保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去年年底,我老公为朋友的2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但借款到期后,他的朋友无力偿还,债权人在担保期内将我和我老公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我们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担保责任。我老公为朋友担保的事情我完全不知情,请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整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附:《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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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更多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