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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核心提示:婚外情(英译:ultra-marriage love)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是一个十分让人头疼的家庭问题,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那么,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

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情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获得损害赔偿。但由于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大多采取隐秘的方式,取证困难,导致大多数因婚外情而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那么,无过错方应当搜集哪些证据呢?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1、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2、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3、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4、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5、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二、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一切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合法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是这些材料的证明力需要通过法庭确认。

手机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闪存封闭性的特点,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应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所以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且电子签名法也明确了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手机短信作为一种电子签名的方式,其证据效力得到法律的认可。

但是,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提交时应注意注明手机型号、发送接收的时间、发信人的手机号码等,最好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另外,手机短信应还有其他证据相佐证,这样使得手机短信具备更强的证明效力。

三、当事人陈述算离婚证据吗

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诉讼请求的陈述、反驳对方请求的陈述、证据的陈述、关于其它程序事项的陈述等等。但是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是指那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不同于其它的证据,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陈述的证据效力时往往还得借助其它的证据来证明当事人陈述本身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它相关的证据的,主张不能成立。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由于当事人陈述的证明作用还需要借助其它的证据,因此当事人的陈述的证明力就要弱的多。

网友咨询:离婚时电话录音可以算做证据吗

我想和妻子离婚,可是她不同意,我想咨询一下,怎么才算分居,是分居半年后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吗? 我母亲98年去世时留给我一套房子,我和妻子是2000年结婚,想要离婚这套房子会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妻子承认我去年不在家期间,她带过别的男人回家,发生过性行为,我有给她电话录音,我也有那个男人的电话,离婚时候可以当作证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首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经过两年才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所谓分居,就是因感情不和,互相漠视长期不过夫妻生活,不在一起共同生活。 3、你母亲去世时候,你所继承的房产,需要看其性质,如果属于一般房产则可以属于你个人,妻子无权分割。 4、录音证据可以结合其他证据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偷录的证据,也需要看偷录证据的内容,比如如何确定就是妻子的声音?这就需要提供这些证据给专业律师判断了。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诉讼请求的陈述、反驳对方请求的陈述、证据的陈述、关于其它程序事项的陈述等等。但是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是指那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关于离婚证据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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