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聊天记录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快捷经济的双向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办公室的MSN。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
以QQ为例,它们都是指“一对一”的私聊,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即聊天对话的内容,还有聊天者个人的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
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营的证据,来说明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是安全可靠的;
三是其他附属信息,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等,做到上面几个方面后,我们就可以将聊天者与需要证实的当事人联系起来。
对于聊天内容,我们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如果已经被删除或修改,您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网络服务商没有保存,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这些环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繁琐,所以如果遇到该类情况最好是在保留后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二、电子邮件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
收集时要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电子证据不同,它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惟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
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别人掌握,别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邮箱进行收发或删除邮件。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置,并不能改变其属性。
尽管如此,在实际审理案件中,仍有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所以我建议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话,一定要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公证时要注意:电脑系统是正常运行的,没有被病毒所侵袭。且自打开电脑到查看邮箱到打印邮件这一全程都进行公证,形成书面的证据材料后连同装有邮件的游盘一并交给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对邮件的内容给予认定。
网友咨询:我觉得老公有外遇,但是我没有证据,我想离婚可以怎么做?
我觉得老公有外遇,但是我没有证据,我想离婚可以怎么做?老公总是很晚回家,而且总是喝酒,最近有一次被我抓住搂着其他的女人在喝酒。我非常气愤,我实在受不了想要离婚,有什么办法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后夫妻一方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这种情况下,有些当事人可能会聘请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证,希望能捉奸在床,但很多时候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并不被法院采纳和认可。什么材料才能作为夫妻一方出轨、婚外情的证据?在收集夫妻一方出轨、婚外情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解答】 一、书面材料作为证据 婚后夫妻一方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被配偶知道后,有时过错方可能会写下悔过书或保证书。如果上述书面证据确认了过错方曾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的事实,则可以作为证据。 书面材料要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应该注意以合法的途径取得。如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当事人写下的所谓悔过书、保证书不能作为证据。 二、照片作为证据 真实的照片作为证明通奸、姘居行为的证据具有重要作用。“第三者”案件照片一般为当事人提供,对当事人来说,照片要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应该注意如下几点: 首先是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如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当事人拍摄的照片不能作为证据。 其次是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撞入饭店房间强行或私自拍照造成侵权;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照片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 三、视听资料作为证据 视听资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视听资料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提供了直观的动态的证明手段。由于视听资料是通过图像、音响等来再现案件事实,因此,它能较准确无误案件的真实情况,不仅可以用来检验应证其他证据的真伪,而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只要有视听资料就可以直接把案件中某一事实,或者全部情况弄清楚,从而直接认定案件事实。它不仅为人民法院查明案情、提高审判质量,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了更为有利的证据。 实践中,当事人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安装录像设备;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录像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 四、手机短信作为证据 婚后夫妻一方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被配偶知道后,无过错方发现了配偶和第三者频繁发送的暧昧短信。如果上述短信内容确认了过错方曾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的事实,则可以作为证据。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必须要证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即当事人必须要证明短信确实是由有配偶者和第三者之间发送的。 五、证人证言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属于证人证言的一种,也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广泛采用的证据形式。因为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等,都不会在真空中进行。他们总会为周围的人所了解,或知悉,这就为证人提供证言开辟了环境。及时把人们了解的案件情况,调查收集起来,既可借以认定案件事实,又可用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这里所说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也包括文字陈述。而“第三者”案件中证明他人有通奸、姘居行为的证人证言一般为文字陈述,邻居证言作为通奸、姘居行为证据是典型的间接证据,必须有大量证言并配合其他种类的证据才能使用。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收集时要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电子证据不同,它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惟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关于离婚证据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