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有债务,应区分债务的种类而确定清偿责任。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例如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购置共同财产等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责任,在离婚时以共同财产清偿。如果是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例如一方进行经营活动所欠债务,而该项经营的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偿还。
一、离婚时夫妻债务应如何偿还?
(一)、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二)、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五)、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六)、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网友咨询一:一方背着家人的借款 离婚时怎样进行债务清偿?
我丈夫去年背着家人借了5万,还把工程款预支了,后又去银行以个人信用贷款5万,失踪的前五天还骗我,让我给他借了一万,然后就失踪了,至今音讯全无。所有的这些我和孩子毫不知情,平时他也很少问我们,他的钱我们没花。我现在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还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前提条件。如果如你所说,你丈夫所借款项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其个人债务,你没有义务偿还。如果债权人要求你偿还,你可以以此来抗辩,如果对方有异议,你可以要求对方起诉,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必须证明是非法债务或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你才可以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网友咨询二: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如何清偿?
吴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开了一家商店,由吴先生负责经营。由于感情破裂,2005年3月起双方分居,期间,吴先生向朋友借款3万元用于商店经营。近期,吴先生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吴先生借款如何偿还的问题,李女士认为,吴先生借款属于其个人行为,况且借款时,双方正处于分居期间,李女士对吴先生借款之事并不知晓,所以,其不应承担此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商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吴先生向他人借款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商店的经营,借款虽然是双方分居期间借得,但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夫妻债务偿还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1、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一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并且这种约定本身可以得到证明;另一种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网友咨询三: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丈夫沉迷赌博,背着我欠下数十万元的赌债。我忍无可忍,准备向他提出离婚。但我有一个顾虑,我丈夫的赌债是否要我们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我向他提出离婚,是否要承担一部分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说,赌债不成其为债权。赢家无权向输家追债,输家也没有义务偿付赌债。
此外,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赌债是你丈夫欠下的,此款也未用于你们夫妻的共同生活,故在法律上你也没有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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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夫妻债务在离婚时要进行清偿,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所欠的债务,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对于夫妻个人所欠的债务应该由个人清偿。更多夫妻债务分担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