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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房屋遗产?怎么办理房屋遗产继承过户?

核心提示: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留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是生活中很多房产的继承人都有多个,房屋却是没有办法直接拆分的,那么,如何分割房屋遗产?怎么办理房屋遗产继承过户?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如何分割房屋遗产

总结起来,房屋遗产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1、直接分割,但前提是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

2、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3、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二、怎么办理房屋遗产继承过户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网友咨询:房产继承和过户

我们兄弟姐妹六人,父亲1988年根据老干部的政策,从工作单位在某县城统一购置的土地中,优惠购置大约两分地。然后盖了一栋房子,盖房所需的钱款大部分有父母出,我们兄弟五人少量资助,由老三统筹组织盖房。当时老大和老二已经结婚,并各育有一子。1990年房子盖好后,父母决定将来由老三赡养自己。于是房产证所有人登记为老三,当时老三尚未结婚。房产证存根上显示受益人为父母和老二的儿子(因为当时老二离婚,其子随我们父母生活)。1991年老三结婚,1992年育有一女,1993年父亲因病去世,1994年老三意外身故。1995年老三媳妇改嫁,并将其所育一女带走。现在我们母亲偏瘫在床,老二的儿子已经22岁,老三所遗女儿已经14岁。我们兄弟姐妹五人共同赡养母亲,为防止以后财产纠纷,我们想将房产证所有人改为我们的母亲,从法律角度看,是否可行?其手续应该怎么办?我们这样要求是不是合法?给百忙中的您添麻烦了!非常感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从现有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看,该房产属于老三所有.应该属于老三的遗产.因此,房屋应有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其母、其妻和其女继承。除非老三的妻子、女儿同意,房屋所有权人不能直接变更登记为其母的名字。更谈不上进行其他形式的变更。因此,第一步工作是协商。然后根据结果作出下一步的打算。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继承      分割房屋遗产          办理房屋遗产继承过户            房产继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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