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能否凭遗嘱办过户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和遗赠都需要通过有效的遗嘱来实现。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
遗嘱是可变更和可撤销的行为。以公证遗嘱为例,立遗嘱人可以立多份公证遗嘱,变更遗嘱内容;也可经公证撤销遗嘱,完全取消遗嘱意思。
遗嘱是终意法律行为,当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公证书时,以最终的遗嘱公证书为准。因此,登记机构无法认定某一份遗嘱公证书是否是立遗嘱人的最终的意思表示,登记机构更无法认定某一份其它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为立遗嘱人的最终遗嘱或是否立过公证遗嘱。
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审查后确认遗嘱有效、确认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被继承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有权继承或受遗嘱的证明文件,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直接采信。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对此作了规定,即申请房地产继承的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权公证书;申请房地产遗赠的转移登记,应当提交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实践中,有些遗嘱继承人仅有遗嘱公证书,而没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则只能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以及在立遗嘱时的合法性,而不能证明遗嘱继承人能否依据该遗嘱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因此,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登记,不能直接凭遗嘱公证书或其它形式的遗嘱办理房地产继承、遗赠的转移登记。
二、如何办理继承房产登记过户
(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网友咨询:房产继承过户问题
爷爷奶奶双亡,留有房产,有1个儿子多个女儿,去世时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现在房产证及遗嘱在儿子手中,但一直未去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可否直接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什么流程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必须去做个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实践中,有些遗嘱继承人仅有遗嘱公证书,而没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则只能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以及在立遗嘱时的合法性,而不能证明遗嘱继承人能否依据该遗嘱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因此,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登记,不能直接凭遗嘱公证书或其它形式的遗嘱办理房地产继承、遗赠的转移登记。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