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但凡离婚都必须解决一个问题——财产分割。离婚案件涉及债务问题是一个比较普通的现象,审理离婚案件对债务问题的处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它虽然不直接涉及对债务的清偿,但对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必须同时作出界定并予确认。只有正确区分了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又是夫妻一方债务,才能在离婚的时候比较准确的进行债务承担。
一、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 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以下四种情况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 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一: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近日,我与刘智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刘智提供了一份欠条,称该欠条是自己炒股时向朋友借的款,提出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该笔欠款。但我一直都不知道有该笔借款。请问,刘智的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这笔债务应由刘智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三、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应该怎么区分?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二:如何证明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张某经于某介绍,于2012年4月5日与王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王某借给张某100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月利息5%。于某最为见证人也在协议书上签字,2012年4月7日,见证人于某带起借款人张某收取了100万借款,并代张某出具了收条,后因借款人张某没能如期还款,2012年5月8日于某以借款人张某的受委托人名义向借款人王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实际借款按约定利息5%支付利息,还款延期一个月,另外增加利息4万元。一个以后,借款人张某没能还款,于某以连带保证人的名义也在还款保证书上签字,后张某没能履行还款义务,2012年12月10日,出借人王某以借款人张某和张某的妻子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无锡某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和李某履行夫妻共同债务,偿还以上借款本息。
婚姻帮律师解答:
收到法院传票,李某感到很无辜,因为全部借款过程李某并不知晓。在请教了本律师后,委托本律师来处理此事,本律师收集证据,向法院提交了李某与张某在2010年春节后因为感情问题已经分居的证据,包括居委会证明、邻居和物业人员的证词等,并递交答辩状指出,李某对借款并不知情,也没有使用到该笔借款,100万元的巨款,借款期限一个月显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出借人没有理由相信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的。
网友咨询三:夫妻一方借款用于个人赌博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08年7月25日,周某向欧某借款10万元用于打牌、买六合彩。2012年5月15日周某因病去世,周某之妻肖某拒不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欧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肖某归还借款10万元。肖某辩称与周某虽系夫妻关系,但该债务属于周某生前的个人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无义务偿还,且没有继承周某的遗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一方对外举债只有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日常生活需要包括购买日用品、医疗服务、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其他形式的例如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事实所产生的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周某所借的10万元用于个人打牌、买六合彩,欧某作为出借人,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慎义务,要求夫妻另一方予以确认。另周某在遗书中承认其对外借款用于打牌、买六合彩,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相关知识推荐: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夫妻债务的范围是怎样的?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偿还?【更多详情】
夫妻债务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夫妻个人债务,二是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债务的举证方面也是分为两种的:单方举债和共同举债。但是,离婚夫妻往往在债务问题上产生各种争执,那么,谁来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婚姻帮为您详细解读。【更多详情】
夫妻共同债务案例: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离婚案件中,主张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有责任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更多详情】
小编结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若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或者夫妻共享了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则该债务一般视为共同债务,否则,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更多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