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
1、国内居民结婚登记
(1)办理登记条件:
1、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和无配偶;
4、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需要提交材料:
1、双方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窗口有签字声明样板);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2寸(红底);
4、当事人一方为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6、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涉港澳、华侨结婚登记
(1)办理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
3、申请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持有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在监誓人面前各自填写和签署《结婚登记声明书》。
(2)需要提交材料:
1、属国内居民的应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2、①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②经香港委托公证的或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应提交:①本人的有效护照;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使(领)馆认证。
网友咨询:领结婚证的程序包括哪些?
我马上要和我的女朋友结婚了。准备领了结婚证之后选个良成吉日来举行婚礼。但是我不知道领结婚证有哪些流程、我想请教一下,以便做好准备。
婚姻帮律师解答: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小编结语:关于结婚登记的条件和手续,国内居民结婚登记和涉港澳、华侨结婚登记有一定的区别,上文已经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