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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核心提示: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变更房产产权时,需要提交对房产分配做出了处分的公证遗嘱,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公证遗嘱的,就需要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那么,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1、法定继承房产

办理法定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持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地产所有权证、契证按程序办理。

2、遗嘱继承房产

办理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遗嘱受益人持有公证机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予以办理。

对未经公证的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时,应当审查经公证证明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遗产分割协议;而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房产权。

二、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合法继承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填写继承公证的申请表。公证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并经调查核实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须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证、骨灰证、火化凭单等)。

2、合法继承人单位或所属街道办、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亲属关系证明(详列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房产证、存折、股票、证券等)。

4、非本地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提交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

三、房屋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网友咨询: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

父母的拆迁房过户给儿子,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若还有不懂的 可以来电咨询或者见面具体详谈 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假如没有特殊约定,视如对夫妻的赠与。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继承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房产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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