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行遗嘱公证
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遗嘱公证,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5、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6、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认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7、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9、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二、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合法继承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填写继承公证的申请表。公证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并经调查核实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须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证、骨灰证、火化凭单等)。
2、合法继承人单位或所属街道办、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亲属关系证明(详列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房产证、存折、股票、证券等)。
4、非本地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提交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
网友咨询:儿女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
父亲1990年去世时给母亲和我们兄妹四人留有2套房子,当时没有任何遗嘱。这两套房户主现在分别是我的父亲和母亲。父亲名下的房子一直由哥哥居住,母亲名下的房子有母亲和妹妹居住。2011年母亲去世时留下遗嘱,将其中一套房留给妹妹,另一套房留给我。现在哥哥和妹妹均想尽快将居住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且我们四人想通过公证协议的方式解决此事。 我向咨询一下: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情况应如何继承这两套房子。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你父亲去世即发生继承,你父亲的财产份额由你母亲、你们兄弟姐妹平均分割,你母亲去世后你母亲的份额按遗嘱内容办理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合法继承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填写继承公证的申请表。公证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并经调查核实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