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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怎样办理?办理房产继承要注意的问题?

核心提示: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那么,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怎样办理?办理房产继承要注意的问题?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怎样办理

根据继承法规定,房产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形。

第一,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

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此类情况,继承人应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或市级以上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第二,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

4、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的。此类情况,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应持有效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在取得继承公证书后,便可持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办理房产继承要注意的问题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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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指能证明父子关系的证明(一般为户口本)

三,房地产权证书

四,继承权公证文书,公证时,拿下列材料(如果有遗嘱,还需拿上遗嘱)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

5,如果你祖父母还在世,还要他们放弃继承的文书。

五,继承过户房产只缴纳公证费即可。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在取得继承公证书后,便可持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继承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办理                办理房产继承所注意的问题            房产继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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