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继承登记的时限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办事时限:
凡因房屋产权人死亡,继承人应在公证处办理公证继承书后30日内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换名手续。
备注:继承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产权继承登记。
二、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网友咨询:房主去世多年,房产如何过户
李律师好,我父亲于1977年建造了一所住宅,1985年左右登记房产证时写的是祖母的名字,祖父母已去世17年,父亲一直拿着房产证,并保留着房子的使用权,其他子女不知道房主是祖母,请问现在可不可以过户,如果其他子女反对,是不是要按遗产进行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需要让其他子女知道实情的,过户需要其他子女同意才可以过户的,如没有证据,可按祖母的遗产有祖母的子女共同继承,建议提供你父亲出钱建房的相关证据,要求房子属于你父亲的财产,协商解决。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凡因房屋产权人死亡,继承人应在公证处办理公证继承书后30日内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换名手续。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