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很多虎妈花巨资购买学区房,只为孩子享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电视剧《虎妈猫爸》的情节在现实中不断上演。然而学区房的价格与北京的限购政策则成了众多父母选择学区房的障碍,很多家庭不得不将多套房产变卖置换成一套学区房,为满足购房条件有些夫妻选择假离婚,双方认为这只是一种避税的方式,不会导致真离婚的后果,于是忽视了离婚协议,甚至签订了非常不平等的离婚协议。但现实中假戏真做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一方人财两空。
张某和孙某是一对夫妻,平日夫妻双方感情很好,日子过得蒸蒸日上,孩子平时都是张某父母来照顾,一点不耽误小两口的工作。到去年孩子已经满4周岁了,这时孙某开始张罗考虑孩子上小学的问题,很快决定要在海淀区购买一处学区房,2015年5月份在中介的见证下交了定金,但是由于张某和孙某婚前都各有一套房产,婚后又由双方父母出资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所以两人的条件不符合再次购房的条件,于是中介出主意让两人先办理离婚手续,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再复婚,因为张某平时工作忙,无暇顾及这些事情,就由孙某全权办理,孙某起草了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前房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孙某所有,张某没过多考虑直接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第二天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为全额付款购买学区房,双方又协商卖掉两套房,于是决定将张某婚前的房产和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卖掉,这样正好凑够学区房的房款,由于学区房是期房,张某一家便搬到了亲戚家里一直住到现在。房子办妥后张某和孙某也复婚了,复婚没多久两个人因为孩子争吵了几句,发生了推搡,双方父母都各自护着自己的孩子,激化了矛盾。
2015年年底张某收到一纸诉状,孙某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孙某认为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时张某已经将婚后房子给了自己。孙某诉请张某返还出售婚后共同房产的房款,并分割学区房。张某和张某的母亲都表示气愤又无奈,这才找到律师咨询。
在司法实践中是根本没有“假离婚”的说法,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便解除了婚姻关系。虽然张某认为是为了购买学区房才办理的假离婚,离婚协议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其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协议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想要推翻离婚协议,张某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被欺骗、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否则应认定协议有效。
小编结语:假离婚导致假戏真做的情况并非少数,这种通过非正常途径逃过国家税费的方式并不可取,处理不当便会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