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外情和同居的区别?
在这主要讲一下婚外情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很容易将这两者混淆。
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例如一夜情、通奸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要件之一。
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据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可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婚外情证据的收集如何合法?
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因婚外情具有隐秘性,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具有一定的难度,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
在这举个例子,关于夫妻一方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像,此类证据收集难度比较大,且容易引起冲突,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我们可以采取其他一些方式,比如有婚外情一方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或关于此问题双方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把证据通过录音形式固定下来。因每个离婚案子都有其个别性,建议在收集婚外情相关证据时,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3.有了婚外情证据,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吗?
这个不是绝对的。如果有婚外情一方已悔改,经调解,双方又和好的,无需判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 条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此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