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打赢遗产继承官司
1、去哪打官司
对于继承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2、怎么赢官司
(1)打官司就是打法律,“斗”法律,所以也得有战略战术。法律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
就实体法来说,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继承法律适用方面的司法解释。由于继承案件种类很多,因此,打官司的过程就是“寻找”法律的过程,当事人必须依具体案件“找”相应的法律依据。
就程序法而言,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应当请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2)掌握庭审技巧。
庭审技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艺术。当事人应当针对相关案情,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利用各种可利用的论辩方法、技巧等手段,尽可能使案情向着有利于自己的一方发展。
二、打遗产继承官司要注意哪些问题
1、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
由于我国法律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因此,当事人在告诉时,一定要具体而又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一般来说,继承案件的诉讼请求有两点:一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继承的遗产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就本案而言,当事人在起诉时,只考虑了一般情况,而忽略了双方当事人已经诉前就遗产继承问题达成了协议的客观情况,如果反悔而起诉,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就必须明确请求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协议,同时也提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继承遗产。
2、处理好告多与告少的关系。
由于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告少了法院也不能依照职权主动干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告多比告少好,但多与少又是相对的,必须根据案件作具体分析,还要考虑告多与诉讼费用的多少之间的关系问题。
网友咨询:房产继承纠纷
父亲2012年去世了,母亲健在,父母有一套房产,父亲留有遗嘱他名下的50%由我继承,爷爷1987年去世,我想过户到我名下,母亲同意,房管局让去办公证,现在奶奶不同意,不办放弃继承的公证,在公证处大闹,家人(姑姑和叔叔)都知道,这样算是我的继承权受到侵犯了吗,我必须要在两年内提出诉讼吗?我并不想现在起诉她,想等她过世再说行吗,这样会超过诉讼时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严格意义上说,你母亲的份额由其个人决定,你父亲的份额其生前已立遗嘱,如果你奶对遗嘱和继承有异议,你只能诉讼解决。至于你说的是否需两年内提出诉讼,那倒不一定,因为,遗嘱在你手中,你何时办理过户继承也不急于这几年,因为房屋未分割,未被侵占,不存在你的权利受到侵犯之说。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来说,继承案件的诉讼请求有两点:一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继承的遗产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就本案而言,当事人在起诉时,只考虑了一般情况,而忽略了双方当事人已经诉前就遗产继承问题达成了协议的客观情况,如果反悔而起诉,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就必须明确请求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协议,同时也提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继承遗产。关于继承纠纷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