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继承权纠纷怎么举证
1、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这类争执通常发生在原告主张其为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如果原告为继子女,双方的争执就集中在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由于非婚生的事实,存在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事实是原告取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举证责任自然应由原告负担。
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实施了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
3、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歼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只要有正当理由,法律允许继承人反悔,但该继承人应对其提出的正当理由负举证责任。如果双方对是否放弃受遗赠发生争执,由厂继承法要求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与否的表示,到期长表示的,视为放弃,所以分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与继承权放弃与否没生争执时相反,应当由主张接受的一方对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表示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4、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女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决条件。故发生争执时,应由丧偶儿婿或女婿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二、对遗产份额有争议怎么举证
当法定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按继承法的规定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对遗产份额的分配,我国继承法以均等分配为原则,同时又区别不同情况。规定有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诉讼中,凡是主张自己应当受到照顾或者可以多分的当事人,应对据以多分的事实,如自己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负举证责任。主张对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的当事人,是否应当对作为不分或少分依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所主张的事实是对方故意隐匿、侵吞、争抢遗产或者对方有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自然应负举证责任;如果所主张的事实是对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举证责任就不宜由该当事人负担。否认这一事实,主张自己尽了扶养义务或者自己确实没有能力、没有条件尽扶养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应对所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此外,继承人以外的人要求分得遗产时,应对自己对被继人扶养较多或者自己是靠被继承人抚养的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网友咨询:关于房产继承纠纷那个案件的补充说明
关于:我父母有约160平方的私房一栋,户主为父亲,膝下共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从85年私房改建时起到现在大儿子一家三口都住在那里,小儿子由于做生意早就搬了出去,但是户口仍在家中.10年前父亲突然去世(未立遗嘱),依法房产一半由母亲继承,一半由五个子女和母亲共同分割.前几年母亲立下遗嘱,母亲自己的一半和另一半里的一份一起由两个儿子平分.近年来,母亲基本上是由我(大儿子)来赡养,包括母亲生病住院,也主要由我一家来照料.最近母亲在弟弟的花言巧语下变了卦,决定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全部给弟弟一人。我现在已经找到了当年盖房时向单位贷款500元,以及购买水泥、钢筋等建材的票据,总共4000多元,(当年盖这栋私房总共要用1万多),也找本社区的居委会开了一份我们赡养老人多年的证明,而且以这么多年弟弟一家的为人和行为来看,他拿到财产之后根本不可能好好赡养老人。请问如果母亲仍然坚持把房产给弟弟,我的这些证据能帮我争取回多少利益?这个官司有多少胜诉的把握? 补充: 我母亲并没有重新立一份遗嘱,因为遗嘱只有死后生效,而我弟弟想马上得到房产也怕母亲再变卦,因而不会要求重立遗嘱,而是采取了诉讼的方式,以老人要赠予自己名下的全部房产为由,请法院将财产判给他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嘱人如果立有几份内容不同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从你所述,你母亲至今尚未立新的遗嘱。根据法律,附义务的遗嘱或遗赠抚养,义务人(指接受遗赠人)能够履行抚养义务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其他继承人可以请求法院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法定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按继承法的规定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对遗产份额的分配,我国继承法以均等分配为原则,同时又区别不同情况。规定有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关于继承纠纷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