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婚姻法里面的“分居两年”是如何定义?我与配偶分居近两年了,直接起诉离婚,可以么?
律师回答
答:婚姻法“分居两年”是指夫妻双方因主观意愿不在一起共同生活长达两年。实践中最直接的判断标准双方是否有共同居住或有性行为的情形。
“分居两年”是诉讼离婚中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并非诉讼离婚的必要条件。即即使双方未分居满两年的,任意一方均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若满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若您与配偶可以协商一致的,您可以直接选择协议离婚。若协议不成的,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