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钱阿姨今年近70岁,丈夫林先生2001年去世。钱阿姨现在居住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林先生的名字。老人当时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钱阿姨怕麻烦没有到公证处办理法定继承的相关手续,也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结果给自己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今年,钱阿姨想卖房子,但是由于房产证上还是老伴的名字。只能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可结果到公证处一咨询,第一个麻烦就来了。
原来,林先生的母亲2002年去世,这下钱阿姨的房子办理过户就复杂了很多,因为必须要林先生的兄弟姐妹都同意。
“我自己家的房子,我和我丈夫共同的房产,子女都放弃继承归我所有,跟我丈夫的兄弟,甚至跟侄儿侄女有什么关系,你们这不是把简单的事情搞得复杂起来吗?我家的房产,哪有别人继承的道理?”钱阿姨听公证处工作人员一说,产生了很大的抵触情绪。
原来,钱阿姨老伴去世后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老母亲也有房子的继承权,要享受一定份额。如果当时钱阿姨让老人办一份放弃继承公证,就不会有麻烦了,但是她没有办理。因为老母亲身前也没有留下遗嘱,按照相关法律,老人享受的房产份额,在去世后其他子女都是有继承权的,所以钱阿姨要请来自己去世老伴的所有兄弟姐妹,并要求他们放弃继承,自己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听到这,钱阿姨有些崩溃,因为她老伴林先生有2个兄弟,大哥早去世了。按照法定继承,他的那部分继承房产份额,他的配偶子女也有继承权。所以,现在还需要林先生大哥的妻子和子女全部前来配合办理公证或者全部办理放弃继承林先生遗产的声明公证书。
钱阿姨再度崩溃,她跟公证员说,万一大哥的妻子或者子女不愿意放弃继承林先生遗产的权利,难道自己夫妇俩一辈子辛辛苦苦得来的房子还要真给他们分走一部分吗?
公证员反复给钱阿姨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但是钱阿姨始终不能够接受。
好在公证员协助钱阿姨联系上林先生大哥和三弟一家,两家均表示放弃继承权,并配合办理了公证。
很快,钱阿姨拿到了继承房产的公证书。她懊恼不已地说,早知道事情拖这么久会这么难办,她该早办公证。
律师点评:
这个案例继承关系复杂、多样,所涉人员众多,涉及普通法定继承、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林某去世后,其遗产应该由其妻子钱某、儿子女儿及母亲王某继承;但是林母王某于林某遗产分配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发生了转继承,遗产转移给她的合法继承人,即林某兄弟;但是因为林某的大哥先于林母死亡,这时便发生了代位继承,大哥的三个子女代位继承。
律师提醒:办理继承公证一定要趁早,否则以后麻烦多多。因为当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去世以后,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会由该继承人自己的继承人转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去世的越多,牵涉到的当事人就越多,继承公证就愈发地难以办理。当事人及早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不仅可以省很多事,更重要是可以避免财产损失。
网友咨询:妻子去世了,房子该由谁继承?
我妻子去世了,房子该由谁继承?是由我继承,还是有孩子的份额?如果有,份额是多少?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如果该房屋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的一半是你的,如果你妻子没有立下遗嘱,房屋的另一半作为你妻子的遗产由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你、你们的孩子、还有你妻子的父母。如果该房屋是你妻子的个人财产,那么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该房屋由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你、你们的孩子、还有你妻子的父母。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办理继承公证一定要趁早,否则以后麻烦多多。因为当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去世以后,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会由该继承人自己的继承人转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去世的越多,牵涉到的当事人就越多,继承公证就愈发地难以办理。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