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呢?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
再婚人士如果想要结束这段重建的婚姻的话,在财产分割方面应该怎么办呢?
1、《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五项,其中第一项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法条表明,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永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共同生活多长时间,都不会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活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随着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及上述关于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实施,该条规定已不再适用。
2、《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
因此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进行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的对外不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在发生债务时,债权人知道的,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双方是为了离婚而作的财产分割约定,必须得到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后才有效。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为了规避债务,故意将财产全部分割给一方。这种分割协议在离婚时即使得到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确认,如果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同样不具有约束力。财产约定形式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采用书面形式,完全表明约定的内容就可以了。
网友咨询:老年再婚夫妻离婚
你好,我父亲是再婚的老年夫妻,现在由于感情不和想提出离婚。父亲现在的老伴与2002年通过别人介绍结婚(当时他们的年纪在56岁),老太再婚时已经有1儿1女,当时老太的2个孩子已经成年,我的父亲再婚的时候我和我的哥哥也已经成年,说明老太对于我和我的哥哥没有过抚养,父亲在婚的时候是居住在父亲的前妻(也就是我的母亲名下的房子里),我父亲名下没有房产。现在我父亲和他现在的老太都已经退休,双方都有退休工资,都有养老,并且双方的孩子在本地都有房子,目前要提出离婚,我父亲已经搬到自己的女儿家入住,想问的是在这个时候我们做儿女的是否现在就可以收回我父亲居住的房子,前提是这处房产是我生母(我父亲前妻的房子)生母还在世,老太现在不肯搬出我父亲再婚时候的房子离婚是否要给老太赔偿,通过法律诉讼这样的离婚要多长时间可以离婚,期间他们的共同财产老太转移了,是否可以要求法院进行账户冻结?
婚姻帮律师解答: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小编结语:通过上述为您介绍的再婚夫妻婚前财产的相关描述,相信您对何为夫妻个人婚前财产,以及再婚夫妻再离婚时,个人婚前财产的如何分配的问题,一定有了相应的了解。如果生活中有什么再婚的问题,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相信他们能帮您解决实际的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