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订立的自书遗嘱有效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二、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有何差别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一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
两者之间的差别:
1、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的;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到场,见证人需要在遗嘱上面签字,而自书遗嘱不用。
3、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都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只是形式上存在差异。
三、遗嘱应该有哪些内容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二)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三)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四)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五)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六)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七)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八)签名及日期。
网友咨询:房产遗嘱继承公证问题
奶奶在爷爷去世后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一半财产和爷爷名下财产的1/6给到孙子(爷爷奶奶一共5个子女)。奶奶过世后在办理房产继承时候,需要做公证。方法孙子按遗嘱继承继承总房产的7/12,剩下5个法定继承人,其中4个放弃继承,另一个继承剩下的5/12。但是公证处的人说由于其他4个子女放弃继承,奶奶部分的份额会随之变动,无法按正常公证实施。我想问4个子女的放弃继承在奶奶死后才提出。那奶奶部分的继承份额为什么会变化。是否可以指定继承至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名下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应当按照遗嘱约定进行房产继承,你奶奶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没有放弃继承的人继承份额。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关于遗嘱继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