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老人为了再婚后的生活幸福美满,再婚前选择对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双方性格的选择:晚年结成夫妻,主要的目的是相互照料,相互体贴,共同安度幸福的晚年。如果性格相差过大,爱好各异,加上人到老年调适能力降低、会影响再婚后的幸福生活。
二是双方健康状况选择:如果双方都很健康当然很好,如果有一方身体很差,另一方就要考虑能否给予更多照应的问题。
如果双方身体都很差,则应考虑婚后生活能否基本自理的问题。
三是双方的年龄差距选择:一般应选择年龄相当的配偶,如果双方年龄差距甚大,婚后性生活难以达到融洽和谐及双方满意,如年龄过轻,和前妻或前夫留下的子女关系上也不好处理。
四是端正再婚动机:老人再婚之前双方不是因纯真的感情,而是各有图谋。比如有的为了贪图钱财,有的为了找个“高级女保姆”,有的为了进城市享受。如果是这样,则婚后很难形成共同语言,也难和睦相处。
五是经济与住房问题选择:再婚后居住在何方,基本生活能否维持,医疗费用有无保障,这是关系到今后夫妻生活能否幸福的物质基础。如不慎重考虑好,往往成为再婚夫妻矛盾的起因。
因此,必须在婚前把这些问题讲清楚,如一方认为不合适,就不要勉强凑合。如果认为可以,就要共同商量善后处理,以防婚后发生变故、出现裂痕。
六是双方亲属对再婚态度:再婚前双方最好能征求子女和亲属的意见,如能取得双方子女及亲属的理解与支持,当然更好,如果子女亲属不能理解,甚至表示反对,则应讲清 道理,耐心说服,千万不要不予理睬而我行我素,因为这样往往会引起子女和亲属的不满而影响婚后的家庭团结、和睦和幸福。当然也不必迁就子女蛮横的态度。
网友咨询:老人再婚问题
您好,我姐姐再婚,其房屋是姐夫与前妻共同财产,姐夫与前妻有三个闺女早已出嫁,我姐姐也有两个女儿,姐夫房产证上户主是姐夫的,可是下边一栏上还写着其前妻与三个闺女的名子,请问姐夫去世了,我姐姐能否继承房产,我姐姐无房
婚姻帮律师解答:
那应该属于你姐夫与他前妻与三个闺女的共有财产,你姐姐只能继承十分之一了。除非那几个人都明确表示不继承了。
小编结语:老年人的亲属、街坊邻居要理解和支持老年人的再婚。子女要尊重老年人、关心体贴老年人,支持父母的再婚,坚持用宪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再婚的权利。有再婚愿望的老年人,应树立信心,振作精神,敢于向陈旧的封建世俗观念挑战,敢于追求自己晚年美满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