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遗嘱何时生效
遗嘱是死因行为,而共同遗嘱由于其在主体上是复数的,这就意味着在多数情况下,遗嘱人存在着先死后死的时间差,这又直接导致共同遗嘱在生效时间上的复杂性。
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依据共同遗嘱的不同内容大致有以下几点:
1、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的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自任何一方死亡时即时生效,死亡方的意思表示生效,生存方的意思表示失效。
2、对于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的共同遗嘱,仅在共同遗嘱人都死亡后整个共同遗嘱才发生效力。
3、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一方死亡仅致使遗嘱部分生效,双方都死亡时方全部生效。
4、对于撤销时的效力分析见下文。
5、从上分析可以看出共同遗嘱并没有违背《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共同遗嘱中一方死亡即发生相应继承,只是这种继承可能仅仅是过度阶段。
二、如何撤回共同遗嘱
撤销权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共同遗嘱人一方先死的情况下,生存方如何行使撤回其遗嘱意思表示的权利,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的夫妻共同遗嘱,撤回权不存在任何问题。
2、对于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的共同遗嘱,首先应当注意该种共同遗嘱和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的区别,应当讲此种共同遗嘱,先亡者的遗产并无流转至生存方这一过程,而是直接发生先死方的个人财产有第三人继承的法律效力。
3、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生存方仅得就共同遗嘱所指定的财产中自己个人的财产实行变更处分,而死亡方在共同遗嘱中的自有财产直接由第三人继承,而不能由生存方先继承。
4、对于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共同遗嘱,在一方的遗嘱内容已经执行的情况下,另一方的撤回权将受到限制,根据公平原则,生存方必须支付等值的对价后方可行使变更或撤回权。
5、共同遗嘱不得约定后亡者不得行使变更或撤销遗嘱,否则该条文无效。
网友咨询:财产继承是否完全按老人遗嘱分配
我姥爷很多年前就没有了 房子很早就在姥姥名下 家里一共四个子女 大舅 老舅 大姨 和我妈妈 ,我大舅几年前也没有了,大舅十多年前就离婚了,前年的时候姥姥重病去世,是老舅,大姨和妈妈给伺候养老送终的,大舅家有个姐姐,姥姥生病的时候,大舅妈和大舅家的姐姐只来看过两次,唠唠嗑,并没有赡养,姥姥是一直在我家养病,姥姥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了我妈妈,姥姥没有了之后,妈妈给老舅和大姨一笔钱,姥姥家的房子就归我家了,现在大舅家的姐姐也来要房子,我想问下 大舅家的姐姐有继承权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姥爷去世时,房子的一半由你姥姥及她的四个子女继承,另一半由人姥姥所有,也就是说,他们五个人每人能分得房子的十分之一,你姥姥能得到房子的三分之二。你姥姥去世后将她的财产通过遗嘱留给你妈妈,你妈妈就得到房子的三分之二再加上你妈妈应继承你姥爷的十分之一,你妈妈可得到房子的三十分之二十三,另外的三十分之七由你大舅他们三人平分。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的共同遗嘱,仅在共同遗嘱人都死亡后整个共同遗嘱才发生效力。 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一方死亡仅致使遗嘱部分生效,双方都死亡时方全部生效。关于遗嘱继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